這些野生動物不能吃!——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法律法規來了

這些野生動物不能吃!——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法律法規來了

2020年伊始,新冠疫情給我們上了一堂深刻的防疫課,而有可能是病毒來源的野生動物,讓我們真正意識到與它們和諧共存,改變飲食習慣和餐桌文化,對“野味”堅決說不是多麼緊迫的事情。而就在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上通過的《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也證明了國家在立法上保護野生動物的刻不容緩。檢察機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也立即行動了起來,例如最高檢發佈檢察機關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各地檢察機關開展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專項活動。

  為了讓大家直觀瞭解野生動物知識,下面小察老師給大家歸納一下哪些動物能吃哪些不能吃!

  一

  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不能吃!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一級保護動物有我們熟知的國寶大熊貓,還有金絲猴、東北虎等。二級保護動物包括天鵝、穿山甲、狐狸、江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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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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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不能吃!

  收錄在《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也就是指除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並公佈的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如《內蒙古自治區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的鴻雁、狼、狍等。

  內蒙古自治區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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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三有”野生動物不能吃!

  “三有”動物是指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包括果子狸、野豬、中華竹鼠、刺蝟等。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獵捕“三有”動物將會構成非法狩獵罪,因此不要以為是常見的動物就麻痺大意私自捕捉、狩獵,即使不是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狩獵“三有”保護動物也會觸犯法律紅線,狩獵數量達到20只即構成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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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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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馴養繁殖的野生重點保護動物不能吃!

  不要以為外面跑的動物要保護,“家裡蹲”的動物就可以隨便吃,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由於人工飼養無法改變動物的野生屬性,因此除了原產於我國的野生動物,將原本野生化為人工繁育的動物也在被保護的行列裡。

  小察老師講了很多不能吃的動物,那哪些動物可以食用呢?

  《決定》中規定,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按照《畜牧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規定的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以及省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中的動物是可以食用的。小察老師給大家劃重點了。

  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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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的家畜家禽、人工養殖的動物,以及魚類等除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限制外的水生野生動物是可以放心食用的,像小夥伴們愛吃的小龍蝦屬於水生動物,也可以繼續開心的吃起來。

這些野生動物不能吃!——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法律法規來了


  面對野生動物,我們怎麼做?

  野生動物是寄生蟲、病毒、細菌等病原體的宿主和儲存器,因此保護野生動物,禁止獵捕食用,也是在保護我們人類。如果發現身邊有人販賣、獵捕、食用野生動物,請聯繫檢察機關,撥打舉報電話12309,公益訴訟檢察官將依法嚴厲打擊!

  完

  供稿:第二檢察部 劉嬋娜

  審核:李鎮西

  編輯:張瑋

  *圖片來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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