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立法機關再審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積極迴應社會關切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蔡靖驫):13日上午,中國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北京召開例會,備受關注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進入二審。草案調低了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同時加大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打擊力度,並通過相應條款的進一步修改完善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而按照我國現行刑法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不負刑事責任。對此,社會輿論反應強烈。草案二審稿修改了有關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光權:“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在刑法第十七條中規定: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輿論普遍認為,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的下調,將有效應對惡性刑事犯罪低齡化趨勢。面對那些為非作歹的小惡魔們,刑法再也不會束手無策了。

同時,草案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草案規定,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今年6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初次亮相後,中國立法機關在其官網上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共收到137500多條意見。其中,加大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懲治,成為公眾一大關切。民有所呼,法必有應,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光權:“(實踐中)性侵害未成年人等問題較為突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對草案補充完善,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刑法保護。修改姦淫幼女、猥褻兒童犯罪,對一些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的刑罰。”

草案二審稿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人員,與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不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應追究刑事責任。

一些地方發生的冒名頂替上大學等事件,引發全社會廣泛關注,輿論認為,這既嚴重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也挑戰了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對此,草案二審稿將此類行為專門規定為犯罪。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光權:“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後增加一條,將冒名頂替取得的高等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三種行為規定為犯罪。”

此外,為進一步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草案二審稿增加單獨的法定刑打擊暴力襲警犯罪。同時,針對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撞擊等嚴重暴力襲警行為,增加規定更重的處罰。

草案二審稿還增加規定,將組織、強迫運動員使用興奮劑,以及引誘、教唆、欺騙運動員使用興奮劑參加國內、國際重大體育競賽,或者向其提供興奮劑等嚴重情形規定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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