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說風雲20 宋朝(宋朝的國土面積)

宋朝行政區劃,實行州、縣二級制,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繼承了唐朝的羈縻制度,也可以算是一定程度上的民族自治。同時在地方設置路,路是直轄於中央並高於府、州、軍、監的一級監察區。至道三年(997年),共分十五路(名稱上道改為路),後析為十八路,又析為二十三路。

史說風雲20 宋朝(宋朝的國土面積)

宋朝疆域

朝的地方政府機構實行州(府、軍、監)、縣二級制(見府、州、軍、監)。宋朝一級行政區劃改為「路」。997年(至道三年)始定為十五路,包括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江南、荊湖南、荊湖北、兩浙、福建、西川、陝西、廣南東、廣南西路。1001年(鹹平四年)分西川路為益州、梓州二路,分峽西路為利州、夔州二路。1020年(天禧四年)分江南路為江南東、西二路。1072年(熙寧五年)分京西路為南北二路,分淮南路為東西二路,分陝西為永興軍、秦鳳二路。之後又將河北路分為東西二路,分京東為京東東、京東西二路。1106年(崇寧五年)又將開封府升為京畿路(北宋二十四路)。

1122年(宣和四年)宋金盟約(宋金和議),約定滅遼後宋得燕山府路和雲中府路,後只贖回燕京、涿、易、檀、順、景、薊七州,前議作罷。建炎南渡後,宋朝設立兩浙東、兩浙西、江南東、江南西、淮南東、淮南西、荊湖南、荊湖北、京西南、成都府、潼川府、夔州、利州、福建、廣南東、廣南西共十六路,1208年(嘉定元年)宋寧宗改為17路,把利州分為東、西兩路。

宋朝的行政區劃設置與地方政治制度可謂重內輕外,中央高度集權。雖然避免了唐朝藩鎮割據的局面,但導致地方資源狹小,也致使終宋一代受制於敵國。

史說風雲20 宋朝(宋朝的國土面積)

政和元年宋因五代之舊,結束了自安史之亂以來的分裂局面,基本完成了中原地區統一。宋與遼的疆界長期穩定在雁門山-大茂山-白溝一線。由於失去燕雲十六州的屏障,朝廷只能在邊界上廣植柳樹。在與西夏的作戰方面,宋神宗力圖開擴疆土,取得了綏、熙、河、洮、岷、蘭等州。哲宗時又進一步取得了湟水流域,洮河上游與貴德一帶的土地。崇寧三年(1104年)收復失地,置隴右都護府。建炎南渡之後,宋朝領土僅限於秦嶺淮河以南、岷山以東地區。宣和三年(1121年)西安州、懷德軍又被西夏所取。宋朝也在與大理交界處設立了黎、敘、瀘、黔、邕等州。 [85] 紹興八年(1138年)金朝領三省事宗磐等人將河南、陝西之地歸還宋朝。紹興十一年(1141年)《紹興和議》後,以淮水—大散關為宋金國界,南宋割唐、鄧二州及商、秦二州之大半予金。

史說風雲20 宋朝(宋朝的國土面積)

宋太祖杯酒釋兵權,以文官治國,避免中晚唐五代藩鎮割據、武官兵變問題。地方行政區劃基本上實行的是兩級制,即近400個府、州、軍、監為一級,1234個縣為一級。府為體制較尊的地區,比如首都、陪都等;軍一般是軍事重鎮或要衝;監設在一些主要的工礦牧鹽等重要物資產區。在少數民族地區,繼承了唐朝的羈縻制度,也可以算是一定程度上的民族自治。這種把因地制宜的原則運用到行政區劃上,在中國歷史上還是一個創舉。

州一級的行政長官稱為“知某州(軍、監)事”同時州一級還設通判一職,以制約知州的權力。宋代行政區劃最另類表現,是“路”的發明。路是直轄於中央並高於府、州、軍、監的一級監察區。至道三年,共分十五路,後析為十八路,又析為二十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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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年,趙匡胤發動兵變取代後周,建立宋朝,依舊建都於開封。979年,北宋攻滅北漢,結束自安史之亂和黃巢之亂以來的藩鎮割據局面。然而,宋朝與遼國的疆界已經退至今山西的河曲、岢嵐、原平、代縣、繁峙和河北的阜平、滿城、容城、霸州及天津市區一線。在宋遼間的戰爭中,遼軍曾多次南下,最遠到達澶州(治所在今河南濮陽市);宋軍也曾推進到此線以北。由於沒有燕雲十六州以北的冀北山地作屏障,朝廷只能在邊界上廣植柳樹作為界線。在與西夏的作戰方面,西夏首領李繼捧雖一度向宋朝投降,並獻出銀州、夏州、綏州、宥州四州之地,但他的族弟李繼遷在三年後就佔據銀州,以後又不斷進攻夏、靈、麟等州,一直沒有真正服從過宋朝的統治。1034年,李繼遷之孫李元昊正式建夏國,史稱西夏。此後,宋朝的西北界大致穩定在今甘肅蘭州、靖遠,寧夏同心及陝西北部的白乾山一線。宋神宗力圖開擴疆土,設置綏、熙、河、洮、岷、蘭等州。哲宗時又進一步收復河湟地區,洮河上游與貴德一帶的土地。1121年西安州、懷德軍又被西夏所取。在西北,是從吐蕃奪取唐朝後期以來的失地。1071年,宋廷任命王韶為新置的洮河安撫使,開始對河湟一帶用兵。最後收復今烏鞘嶺以南的湟水流域、大夏河流域、洮河流域。對西南在唐朝後期脫離統治的少數民族地區,宋朝的進展是恢復對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控制。經過多次的軍事征伐和“招撫”,今四川南部、湖北西南、湖南西部、貴州東北和廣西西部重新歸入版圖,設置正式州縣或羈縻州。其中最著名的一次是1072年派章惇開“梅山蠻”。梅山即今湖南中部新化、安化一帶,是瑤族聚居地區,從此設縣建城,編戶籍,定賦稅,與漢地一樣設置正式行政區管轄。至宋徽宗時期,版圖最為遼闊,其南至思陵州(今廣西寧明)、東至登州(今山東蓬萊)、北至代州(今山西代縣)、西及西寧州(今青海西寧),國土面積約達320萬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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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宋全圖

1126年(靖康元年),金軍攻佔開封,次年宋徽宗和宋欽宗二帝被擄北遷,北宋覆滅。1127年,趙構在南京(今河南商丘南)即位,是為宋高宗,史稱南宋。在金兵的進逼下,高宗不斷南遷,1129年升杭州為臨安府,1131年升越州為紹興府,建為行在所(臨時首都)。建炎南渡之後,南宋領土僅限於秦嶺淮河以南、岷山以東地區,中原被金國佔據。南宋初,金兵一度進到今湖南、江西、浙江一線。紹興和議後,宋金雙方確定以黃河為界。後金人毀約,出兵取河南、陝西。紹興十一年(金皇統元年),宋金議定以淮河為界。第二年又將西部界線調整至大散關(今陝西寶雞西南)及今秦嶺以南。以後雖有局部變動,基本穩定在這條界線。南宋的南部和西南邊界並無變化,宋朝與大理交界處設立黎、敘、瀘、黔、邕等州。據趙汝括於1226年所寫的《諸蕃志》一書記載,當時澎湖列島已隸屬於福建路的晉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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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金全圖

唐朝監察機構道的劃分是以山河地理為主要原則的,宋朝路的劃分則是在唐朝的基礎上,兼顧了經濟和人文的差異性,從而更加科學。唐中葉後,道實際上已名存實亡,節度使所轄之地雖不少稱道,但道制監察機構已混亂不堪,這為宋代改革為路制準備了條件。由於南方經濟的迅速發展並超過北方,南方的版圖得以進一步細化,尤其是古揚州地區,江西、福建已經和今天的版圖差不多了,吳越地區獨立為兩浙路,以徽文化為核心的皖南及周邊地區為江南東路,淮河下游為淮南東路。華東地區這樣合理的劃分,即使在今天而言,無論是從地理、風俗、語言、經濟形態來說,都是極具參考價值的!

事實上,宋之路不似唐之道,路為行政機構,有明確的帥司憲司漕司治所,唐代的道只是監察區,並非行政機構;因此,把唐代道制監察區劃和宋代路制行政區劃歸為一個時期,是不適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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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初力平群雄,疆域區劃難以顧及,太宗因襲唐朝舊制,略事改革,分全國為13道:河南道、關西道、河北道、河東道、淮南道、江南東道、江南西道、隴右道、山南東道、山南西道、劍南東道、劍南西道、嶺南道。但不久,在993年(淳化四年)把全國又合併為兩京(東京、西京)10道;去隴右、山南東、山南西三道,並劍南東、西道為一;改嶺南為廣南道;增設兩浙道。但第二年即廢,於是正式廢去道制,改為路制。

其實在宋太宗初年,979年(太平興國四年)已設21路,第三年後又為19路,989年(端拱二年)改為17路,992年(淳化三年)有16路。可見,在淳化五年以前的15年中,宋太宗一直實行“道”、“路”並存的行政區劃制。淳化五年後,全國設路也未有定規。在997年(至道三年)始定天下為15路:京西路、京東路、河北路、河東路、陝西路、淮南路、江南路、兩浙路、福建路、荊湖南路、荊湖北路、廣南東路、廣南西路、西川路、峽西路。1020年(天禧四年)增至18路,宋真宗分西川路和峽西路為益州、梓州、利州、夔州4路,分江南路為江南東路和江南西路。1074年(熙寧七年)增至23路,宋神宗分淮南路為東、西兩路,分陝西路為永興軍、秦鳳兩路,分京西路為南、北兩路,分河北路為東、西兩路,分京東路為東、西兩路。1085年(元豐八年)頒行的《元豐九域志》,即依據23路的行政區劃制編寫的,京畿所在的開封府則不在23路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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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年(崇寧四年),宋徽宗將國都開封府置為京畿路,合稱為24路。1122年(宣和四年),宋徽宗與金聯盟,約定滅遼後,金將燕雲16州歸還宋朝,因而宋擬置燕山府路和雲中府路。但金滅遼後失約,所以北宋末年號稱擁有26路,實際上還是24路。

南宋政治經濟中心轉移至兩浙東路,1142年(紹興十二年)分路16:兩浙東路、兩浙西路、江南東路、江南西路、淮南東路、淮南西路、荊湖南路、荊湖北路、京西南路、廣南東路、廣南西路、福建路、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利州路、夔州路。嘉定元年(1208年)宋寧宗改為17路,把利州分為東、西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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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府

宋代路下為府、為州。府雖與州同級,但地位要略高於州。當時,國都、陪都,皇帝誕生、居住和巡遊過的地方,以及地位重要的州,都改置為府,情況與唐朝很相似。據《元豐九域志》記載:1085年(元豐八年)時,全國有府14、州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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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宋的行政區劃中還出現一些新單位——軍、監。軍始於唐,當時稱軍鎮,屬軍事系統,多設在邊區,只管軍隊不管民政。五代時,軍不僅管兵馬,也轄有土地、民政,但各軍、監皆不轄縣。在宋代,軍則演變為地方行政區劃單位。監是國家經營的礦冶、鑄錢、牧馬、製鹽等專業性的管理機構,五代初已開始出現,但也在宋代才演變成地方行政區劃單位。

宋代的軍、監有兩類:領縣的或不領縣的。領縣的軍監與府、州同級,都隸於路,但實際地位則要低於府和州;不領縣的軍、監與縣同級,同隸於府或州。所以,宋代縣級以上、路級以下的區劃單位有府、州、軍、監四類,縣一級的區劃單位有縣、軍、監三類。據《元豐九域志》記載,北宋全國有軍37、監4、縣1255。

宋代的行政區劃,最高一級為路;實施的三級制,最基本的是路—州—縣;州級單位有府、州、軍、監,府地位最高,州次之,軍、監更低;縣級單位有縣、軍、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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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宋代地方行政組織的特點,或總結為三個特色:

一是用文臣出守列郡;

二是將地方政府權力完全收歸中央(宋代所有地方官均為中央辦事);

三是儘量使地方官吏互相牽制,如一路之中四職並行,府州之中長官與通判牽制等(葉伯棠1978)。

有的學者以宋代整理農政皆歸於失敗為例,分析了導致農政中輟的原因,也就是宋代地方行政的四個弱點:

一是宋代縣級政府等地方基層政權組織殘破不全;

二是地方官進用考核不嚴密;

三是州縣胥吏之惡化;

四是鄉縣間豪猾土劣之大量增加。指出,宋代只知減少中小縣級官員的編制,而不合並縣數,造成縣級政府組織不健全,實為宋代地方行政低能之第一原因,而後三個原因共同作用,則加重了這一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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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府


我們下期再見,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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