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金交所迎來最嚴監管,不得向個人銷售產品

重磅!金交所迎來最嚴監管,不得向個人銷售產品

金交所監管層層升級。

第一財經記者從接近監管人士處獲得的《關於進一步做好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和風險處置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文本顯示,互聯網金融企業、房地產企業、區域股權市場等多個金融業態與地方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下稱“金交所”)的違規合作都將被禁止,同時,監管層要求金交所實行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得向個人銷售或者變相銷售產品。

“金交所整頓好幾年了。但近兩年還能看到有機構在金交所發一些ABS類產品。但按照通知內容來看,以後就不能做了。”一家大型財富管理公司中層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金融TO C(面向個人投資者)的業務未來整體都是收緊趨勢,能夠看到這類業務向持牌機構轉移的趨勢。

另一位地方金融交易所人士對記者表示,2017年之後就不再關注金交業務領域,隨著監管收緊,金交業務可做範圍已經不大。

嚴守業務邊界

金交所早在三年多前就被列為重點整治對象。監管層當時就明確,金交所不得將權益拆分發行、降低投資者門檻、變相突破200人私募上限等。

與之相比,此次《通知》對金交所做出更加詳細的禁止性規定,核心內容可以提煉為“17不得”。

一,不得借金融創新之名從事違法違規活動;二,不得違法從事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監管或禁止的金融業務;三,金交所及其經營主體未經批准,不得發行、代銷(代理銷售)、交易中央金融管理部門負責監管的金融產品、私募投資基金產品;四,不得以登記、備案等名義參與其它機構違規發行和銷售金融產品等活動。

五,不得與網絡借貸平臺等互聯網金融企業、房地產等國家限制或有特定規範要求的企業(平臺)及融資性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違規開展業務合作;六,不得為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相關產品提供規避投資範圍、槓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七,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

八,金交所要嚴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得向個人(包括面向個人投資者發售的投資產品)銷售或者變相銷售產品;九,機構投資者不得通過彙集個人資金或為個人代持等方式規避個人投資者禁入規定。

十,持牌金融機構、私募投資基金不得與金交所違規開展合作業務;十一,不得在註冊地所在省級行政區域以外設立子(分)公司、辦事處等展業機構;十二,不得通過與互聯網平臺合作等方式在其它省級行政區域展業;十三,不得為異地企業發行產品。

十四,金交所應當股權明晰,不得代持股權;十五,不得出租、出借資質牌照、讓渡實際經營權;十六,金交所不得免除對相關產品的風險管理和合規審查責任;十七,各地區不得新批設、新開業金交所(包括從異地遷址的金交所)。

監管一“穿”到底

“前幾年,很多機構將非標資產打包到金交所掛牌,做成標準化產品交易,其中很多都是嵌套嵌套再嵌套、包裝包裝再包裝,風險很大。但清理整頓以來,禁止性要求逐漸明確,此類情況就相對少了。”前述財富管理機構人士告訴記者,現在穿透加強,監管更加到位,轉型是大趨勢。

2012年2月2日,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會議暨部際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這次會議的主要目的,正是為了落實2011年發佈的《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 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即業內熟知的“38號文”。這次會議宣佈,全面推進清理整頓工作。

此後兩年間,全國200多家不同類型的交易所關閉,其中,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大宗商品類期貨交易等得到整頓,一批嚴重違法違規的交易場所被取締或關閉,有關責任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濫設交易場所的勢頭得到遏制。

但是,第一輪驗收完成後,交易所亂象並沒有完全消除。特別是2014年至2015年,資產價格上漲,財富效應突出,地方“黑平臺”再次活躍。2015年10月,證監會約請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會商,要求採取有力措施督促整改規範。

2017年1月,清理整頓聯席會議召開第三次會議,部署清理整頓“回頭看”工作。當時的背景是,濫設各類交易場所和違法違規從事金融業務的勢頭得到遏制,但部分交易場所違規行為死灰復燃,而且違法違規手法花樣百出,問題和風險隱患依然較大。

其中,部分貴金屬、原油類商品交易場所開展分散式櫃檯交易涉嫌非法期貨活動;部分郵幣卡類交易場所開展現貨發售模式涉嫌市場價格操縱;一些交易場所會員、代理商等機構涉嫌欺詐誤導投資者。

同時,會上點名金交所,“將收益權等拆分轉讓變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開發行”。

隨後證監會宣佈,將開展一次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回頭看”活動,通過半年時間集中整治規範,基本解決地方各類交易場所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和風險隱患。其中,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是重點整治對象之一。監管層要求,金交所不得將權益拆分發行、降低投資者門檻、變相突破200人私募上限等。到期未整改規範的予以撤銷關閉,商業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將停止提供支付結算等金融服務。

“在地方交易所參與所謂貴金屬、原油、郵幣卡一類交易的投資者,因受損在2015年至2017年期間以‘非法期貨交易’為由訴訟的較多,近兩年相對少了。”北京市百倫律師事務所黃喬穩律師告訴記者,很多投資者交易的,無論產品名稱是冠之以“白銀”、“原油”還是“郵幣卡”,但交易模式都大同小異。很多投資者開始以為自己操作軟件是正規交易,後來才發現相關交易所不僅沒有期貨交易資質,交易資金也未入市交易,實際上為封閉交易平臺內的私下對賭、對沖。

2019年7月,第四次聯席會議召開,會上總結稱,一度氾濫的藝術品份額化、貴金屬、石油、郵幣卡等違規交易基本停止,分散式櫃檯交易、現貨連續(延期)交易、融資融貨交易、現貨發售交易、“微盤”交易等違規模式得到整治。但同時,金融資產類、郵幣卡類、大宗商品類等仍存在風險。

會議提出,金交所進一步清理整頓和風險處置工作計劃於2020年底完成。不過,《通知》顯示,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因素,完成時間將調整到2021年6月底。

據監管層監測,“近一個時期,金交所產品的信用風險抬頭,部分金交所風險持續爆發,影響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目前,針對金交所,註冊地政府將負責摸查轄內金交所實際經營狀況、違規業務的真實規模、產品期限以及投資者結構等基本情況,準確掌握其業務數據和財務會計信息。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在當地的派出機構將予以專業支持和業務指導。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明確,必要時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等可以停止為相關金交所提供金融服務,涉嫌非法經營、非法集資的違法者,將被移送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來源: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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