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一老闆拖欠34名工人工資25萬餘元,最終換來牢獄之災....](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拖欠工人工資拒不支付
且外出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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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漳法院審結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對被告人韓某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責令被告人韓某在判決後指定期間內支付熊某、張某等34名工人工資共計255024元。
據悉,韓某自2015年6月經營南漳某工廠時,先後聘請熊某、張某等34名工人到廠內上班,並與其口頭約定勞動關係。後因經營管理不善該廠停產停業,共計欠熊某、張某等34名工人工資共計255024元。2018年1月,縣人社局向韓某經營的工廠下達相關文書,韓某仍未支付工人工資,並於同年2月離開南漳。2019年1月,韓某在廣東省東莞市被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
韓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相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韓某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故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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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南漳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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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第643期 | 案件快報2019年第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