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大媽在美國跳廣場舞被捕,不僅僅是“文化差異”

活躍在紐約的布魯克林日落公園的華人大媽舞蹈隊,2013年盛夏終於“大熱”,成為社會的焦點。一是其大跳廣場舞、交際舞,在音樂伴奏下儼然成為海外熱門景觀;二是由於過於吵鬧,引起了公園周邊居民抱怨和抗議,警方接到報警後到現場處理,甚至拷住領頭的大媽,也成了海內外熱門的新聞。

第一次報警發生在當年6月底。警方趕到公園,發現有一支華人大媽舞蹈隊正在排練腰鼓舞。儘管年約60歲的編舞與領隊王女士向警方作出解釋,但警察還是強行給她戴上手銬,並開出傳票。傳票上列出她被指控的罪名是“在公園內沒理由地製造嗓音”。

.奇特的是,為了迎接當年8月6日的全美“打擊犯罪之夜”,當地警察局也對這支華人大媽舞蹈隊發出邀請,希望這支舞蹈隊屆時能在日落公園表演腰鼓,於是華人大媽們繼續排練。不過,腰鼓與音樂聲再次引發報警投訴。


華人大媽在美國跳廣場舞被捕,不僅僅是“文化差異”


7月26日上午9時許,舞蹈隊員們到達日落公園準備排練之時,警車也呼嘯趕到。一名警察警告王女士稱:“別讓我第二次看到你。”7月27日上午10點,舞蹈隊再次來到公園時,警察又有備而來,王女士再次被拷。

王女士認為自己沒犯什麼大錯,警方的反應過度,涉嫌種族歧視,這不外是文化差異引發的問題。

事實上,這個事件反映出的現象或是本質,都絕非“文化差異”那麼簡單,也不能拿“種族歧視”的大帽子扣到人家頭上。我們旅居海外的華人移民或到海外旅行的遊客,其實更需要做些自我反省。

就在7月初,因為在地鐵站臺上跳舞,紐約一對年過半百的情侶也被執勤警察逮捕。消息稱,54歲的牙醫卡羅琳·斯特恩和55歲的道具師男友喬治·赫斯,在觀看完一場爵士樂表演後,來到地鐵候車。正逢有人演奏鋼鼓,斯特恩和勇友被鼓聲打動,便情不自禁的在站臺上跳起舞來。警察隨後上前制止了他們,並要求他們出示身份證。


華人大媽在美國跳廣場舞被捕,不僅僅是“文化差異”

美國地鐵


斯特恩當時身上只帶了一張信用卡,警察便要求他們一起前往警局。此時赫斯拿出照相機,想把這件事錄下來,這讓局面變得更加糟糕。警察將他和斯特恩逮捕,指控他們“阻礙交通流動”,但斯特恩表示當時地鐵站裡幾乎沒有人,並稱逮捕事件“荒唐透頂”。雖然兩人在警察局被關23小時後,檢察官撤銷了對他們的起訴。斯特恩和赫斯後來就逮捕事件起訴紐約市政府。

這一事件無論警方執法是否過度,至少不是“涉嫌種族歧視”的行動,因為這兩位是白人。同樣,警察對華人大媽舞蹈隊的干預,最好也是就事論事,扣“種族歧視”的帽子,未免有點牽強,甚至強詞奪理,因為“種族歧視”在美國是個很敏感的話題。

提及“文化差異”,則是一個更復雜也更需弄明白的話題。德國文化教授霍夫斯坦特,曾對文化下了這樣一個定義:所謂“文化”,是在同一個環境中的人民所具有的“共同的心理程序”。因此,文化不是一種個體特徵,而是具有相同社會經驗、受過相同教育的許多人所共有的心理程序。


華人大媽在美國跳廣場舞被捕,不僅僅是“文化差異”

挑燈夜戰


不同的群體、不同的國家或地區的人們,這種共有的心理程序之所以會有差異,是因為他們向來受著不同的教育,有著不同的社會和工作,從而也就有不同的思維方式。簡言之,“文化差異”即是指因地區異同,各地區人們所特有的文化異同而產生的差異,雖然其賴以比較的座標系大不相同,但有些價值觀、生活體驗、常識和社交禮儀,則是相通,不宜排斥或自我標榜特殊。尤其是旅居他國,入鄉隨俗更有必要。

其實,華人大媽的廣場舞,早些年就風靡大陸各地,包括某些地區運動式的大唱紅歌行為,在當時當地都不無質疑、反對的聲音,被訴擾民等現象時有發生。因為你有大唱大跳的自由,別人也有不受噪音干擾的自由,這在國內外各個角落應該都差不多。

在美國城鎮居住,無論是獨棟房屋還是公寓樓,假如你或者鄰居開派對嗓音太大,或者聽音樂、看電視聲響過高,必然影響旁人的休息和正常起居生活,受到投訴和報警的可能就很大,這已經成為很多移民必須要注意的問題。


華人大媽在美國跳廣場舞被捕,不僅僅是“文化差異”

晾曬內衣


諸如華人在住家陽臺、窗口乃至後院晾曬閃衣內褲的習慣(外國人一般使用烘乾機),或者中國遊客在海外旅遊景點大聲喧譁,在餐館用餐喝酒吆喝、甚至大聲划拳行酒令等舉止,在中國也許見怪不怪,但在海外則大為出格,令人側目,留下不良印象。

特別是在沿街陽臺或者花園裡,被人見到內衣內褲在空中飄揚,常會引到鄰居的不滿、上門指責、甚至報警。在英國伯明翰南部,有華人女子將內褲掛在窗把手上晾曬,讓老外誤以為是提供色情服務的信號而報警。這種實實在在的“文化差異”、不雅行為,我們的同胞卻並不在意。

看來,這不僅僅是所謂“文化差異”的問題,其背後折射的諸多問題,值得大家深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