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昆明警方破獲一起特大運輸毒品案,繳獲毒品37.5公斤

雲南昆明警方破獲一起特大運輸毒品案,繳獲毒品37.5公斤

圖片來自網絡

眾所周知,走私毒品是指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毒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行為方式主要是輸入毒品與輸出毒品。其中輸入毒品行為,將直接危害我國公民的身心健康,危害我國的社會管理秩序。為此我國陸續頒佈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嚴格控制麻醉藥品、精神藥物的進出口、供應、運輸、生產等活動,嚴禁非法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活動。

近幾年來,國際上製毒、販毒、走私毒品活動不斷向我國滲透或假道我國向第三國運輸。國內一些不法分子也進行製毒、販毒的犯罪活動,使大量毒品流入社會,嚴重地損害了他人的身體健康。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近日,雲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盤龍禁毒大隊破獲一起特大運輸毒品案,繳獲毒品37.5公斤,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

3月30日11時許,昆明市公安局盤龍禁毒大隊民警在某物流園開展日常檢查工作時,在一個快運點發現兩個由孟定縣發往昆明的可疑包裹,兩個包裹一個是上面寫有“金菜花大豆油”字樣的黃色紙箱、另一個是寫有“甜心酥餅乾”字樣的白色紙箱。民警隨即對該物流信息,包裹來源去向等信息開展分析調查。經過民警蹲點守候,於當日11時40分許,在該快運點抓獲前來接取包裹的犯罪嫌疑人1名,並當場從兩個包裹中查獲用海洛因25塊,淨重37.5公斤。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相關法律鏈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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