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評丨以“信”為基,莫把用戶信息扔出池子

“我們向王先生鄭重道歉!”今天凌晨,中信銀行官微發佈致歉信稱:近期上海笑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繫開戶支行,要求查詢其為員工王越池先生(藝名“池子”)支付勞務工資記錄時,我行員工未嚴格按規定辦理,提供了王先生的收款記錄。”中信銀行還表示,已按制度規定對相關員工予以處分,並對支行行長予以撤職。

熱評丨以“信”為基,莫把用戶信息扔出池子

深夜道歉,什麼節奏?原來笑果文化和員工“池子”發生糾紛,已進入打官司階段。據“池子”稱,在笑果文化寄給他的案件材料中,發現了其在中信銀行的個人賬戶交易明細,而依照法律,個人銀行賬戶交易明細是重要的個人隱私,銀行不能把個人賬戶交易明細交給第三方。

“池子”與所屬公司的恩怨,如何解決,當交給法律。對於“吃瓜群眾”來說,無需站隊,搬個小板凳“圍觀”即可。但是,銀行用戶的個人信息洩露一事,則需關注。

熱評丨以“信”為基,莫把用戶信息扔出池子

中信銀行已表示:“我行將舉一反三,全面檢查,加大培訓,強抓制度執行,堅決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誠如斯言,捍衛用戶的合法權益,銀行責無旁貸,因為保護用戶的合法權益就是對用戶負責,也是對企業負責。

2018年年初,銀監會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在“信息管理方面”明確強調,嚴禁“違法違規查詢、獲取、使用、洩露、出售客戶信息或商業秘密”“違規披露或洩露相關信息,造成負面影響甚至引發聲譽風險等”。由此看,有關企業對用戶信息保護仍需加把勁。

熱評丨以“信”為基,莫把用戶信息扔出池子

當前,全社會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都步入了新臺階。無論公民自身還是制度設計,都對信息洩露零容忍,強力呵護公民個人信息不受侵害是共識也是行動。比如,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明確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從重處罰。

誠信是市場經濟的基石,企業以“信”為基,方有發展前景。而對於公民來說,法律就是保護個人信息最堅固的城堡。捍衛法律權威,落實法律規定,以“信”為基,莫把用戶信息扔出池子。無論企業還是行業,善待公民的個人信息,才能贏得尊重。(文丨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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