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婚的gay,後來都怎樣了呢?

​形婚的gay,後來都怎樣了呢?

會和拉拉一起生孩子嗎?

孩子生了之後跟誰呢?

男朋友(小三)是不是會躲在暗處幫忙帶孩子?

逢年過節是不是還要跟拉拉一起回家,或去父母家住一起?

支書去了解了三個身邊朋友的真實形婚經歷。

以下內容對拉拉同胞沒有任何惡意,只是敘述個別案例。


​形婚的gay,後來都怎樣了呢?


1、形婚6年,說好好聚好散,被動出櫃鬧得一頭大


bearloverhappy是我在某論壇認識的,百度翻譯了他的ID中文叫“比爾洛夫拉比”,就叫他比爾好了。


比爾最開始選擇形婚,也是迫於家裡逼婚,本著自己無法跟一個不愛的女生共同生活,也不想傷害任何一個無辜女生的原則。他形婚群上找了一個聊著還不錯的拉拉女生,拉拉那邊已經向父母出櫃,但迫於社會壓力,仍然需要形婚。


比爾在想到拉拉父母瞭解形婚的事實,想到以後即使離婚也不會產生太多糾葛,結婚之前並沒有籤形婚的協議,原因是拉拉母親說雙方沒必要分得太清楚,比爾當時也不以為意,畢竟只覺得是一場形式婚姻。


關於孩子,拉拉最初的想法並不明確,只告訴比爾可能自己去精子庫,或者也可能會跟比爾生。當時燃眉之急是給父母一個交代,先把婚給結了,比爾覺得以後的事情可以再商量。


14年兩人領證結婚,為了隱瞞父母,兩個人還同居過一段時間,比爾睡沙發,拉拉睡臥室,生活上比爾也儘量照過女方多一點。


直到17年,比爾的父母開始催要孩子,考慮到拉拉自己不想生,於是倆人計劃想一起找代孕,但父母實在催得緊,比爾跟拉拉一家商量先領養一個孩子,雖然開始比爾父母並不同意,比爾通過勸說,先領養一個,以後再自己生使得父母接受了。


拉拉一家操持著領養孩子的事情,找比爾要了幾萬塊錢的領養費用,後來孩子一直由拉拉一家撫養,比爾每個月定期將撫養費轉過去,後來考慮到老人照顧孩子辛苦,比爾又出錢僱了一個保姆照顧孩子。


日子似乎相安無事的過去,比爾曾經在美國工作過,有機會能拿到綠卡,但後來考慮還是回國發展,於是放棄綠卡回到了北京,在工作單位的安排上可以解決自己北京戶口。


拉拉的母親也要求比爾在申請綠卡和北京戶口的時候,也要幫拉拉把戶口一起解決。但兩次申請都未果,比爾和拉拉一家的關係也開始漸漸疏遠。


比爾覺得解決拉拉戶口並不是自己要做的責任,這場形式婚姻開始也僅是為了各取所需而已,在之後不再熱衷於對方戶口的問題。


直到18年,比爾的舅舅、舅媽突然找到比爾和父母說,拉拉的母親告訴他們比爾和女方是形婚,兩個人都是同性戀。比爾父母聽到那一刻,就整個世界都將要崩塌了,母親更是痛心地說出死不瞑目的話。


突如其來的被出櫃,讓比爾生活產生鉅變,比爾說,本身說好了好聚好散,現在鬧得頭都大了,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於沒有籤婚前協議,與領養孩子的撫養問題,雙方鬧上了法庭。


2020年,比爾提起二訴,正在等待開庭。比爾最終總結自己三個錯誤,一是本想著拉拉已經出櫃會更好商量,結果是對方毫無顧忌可以直奔利益;二是沒有簽訂形婚協議,考慮不周;三是不該一起領養孩子,為後續理不斷的關係。


2、形婚3年,試管嬰兒,正在起訴離婚


樂是外企高管,父母是公務員退休,屬於標準的中產家庭,17年在形婚群裡認識了現在的形婚拉拉。因為不打算出櫃,只希望給父母一個交代,形婚對樂而言似乎是當時的最優選擇。


由於在形婚路上遇到太多的意外,時間緊迫,壓力也越來越大,樂只能放棄所有預設的要求,跟一個條件跟預想中並不匹配的拉拉談了3個月後就領證結婚,為保障雙方不會在婚後產生經濟糾紛,雙方簽了婚前協議。


婚後兩人商量一次性生雙胞胎(拉拉本人不願意生兩次),萬一離婚就一家一個,所以決定通過試管的方式解決,當然這樣會比其他方式付出更多金錢!樂作為男方且家庭條件相對更好,也主動承擔了所有的費用,而女方辛苦懷孕,兩人各有付出,看似也都公平公正。但事與願違,拉拉並沒有成功懷上兩個,所以前功盡棄了。


19年初第一個孩子出生,家裡人都高興地不亦樂乎,將喜事散知親朋好友,將孫子視作了心肝寶貝。老人家以為,夫妻感情恩愛,媳婦早已是一家人,媳婦家境不好,樂的爸媽都儘量滿足拉拉的各種需求,對拉拉的爸媽也是各種照顧。


但另一方面,樂和拉拉在孩子跟誰方面產生了分歧,拉拉同時也拒絕生第二個孩子。女方表明一定要孩子的撫養權,樂為了好聚好散,並沒去強求爭奪孩子撫養權,寧願退一步海闊天空,可以切並不如樂所想。


這場形式婚姻,兩人都各有付出,結婚生子,為了父母期望和社會目光而完成流程式的人生任務。在拉拉角度,是冒著生命風險生了孩子,但可以得到孩子,她已經完成了任務和責任。在樂的角度,已經付出了十幾萬,卻得不到孩子(我國法律規定,孩子兩歲前都判給女方),孩子跟著拉拉長大,同樂並沒有父子情感,還有孩子18歲前承擔撫養費,預計還需付出40萬(每月2K+),一切付出對樂而言都如付之東流。


樂嘗試與女方溝通,想爭取一個更加公平的結果,但拉拉拒絕溝通,將孩子抱回孃家。事情鬧大後,父母自然也瞞不住,樂被迫與父母全盤托出(主要是拉拉利用樂爸媽不知道形婚的情況,一再向父母要錢,前後共有5萬多)。


“本想給父母一個交代,但最後還是要跟父母出櫃,損失錢財,而且還把孩子牽涉其中。”一方面,孩子是樂父母眼裡是兩代單傳,不願放棄;另一方面,拉拉絲毫不願妥協,讓樂進退兩難,無計可施,割捨不下,孩子變成最大的犧牲品。


對簿公堂,惡言相向,形婚夫妻變成了仇人,樂在法律上沒有佔任何優勢,而拉拉也依據法律偏袒,想用孩子爭取更多利益。對樂而言,孩子是被對方強佔了,自己只能當個名義上的父親。


樂像被扯進了一個無盡的漩渦,連帶父母的擔憂,形婚本以為是最優解,結果卻是給樂最大的麻煩。


3、假結婚,還是容易傷害雙方父母感情


相比第三個朋友的經歷,是幸運得多,因為他與形婚拉拉並沒有領證也沒有小孩,沒有產生太多利益糾紛。


朋友就叫作木木吧,木木自己也已經出櫃,但是為了在老家的父母考慮,覺得還是要辦一場婚禮,以堵住親戚朋友的八卦。


但木木的形婚對象拉拉並未跟父母出櫃,兩人結婚後,岳父母將女婿當作半個兒子對待,木木為了配合拉拉也會在岳父母面前扮演夫妻,在岳父母眼裡木木和拉拉一直都感情和睦。


在形婚一年多後,一方面生小孩的問題開始被提上日程,另一方面也覺得本就有名無實的關係再堅持下去可能帶來更多誤會,木木和拉拉商量,本來也是假結婚,這場戲也該結束了。


拉拉主動擔起責任,跟父母說,由於倆人感情不合,想要離婚。父母一直不解,倆人感情一直都好好的,怎麼就想要離婚?於是懷疑是木木了做什麼對不起女兒的事情,讓女兒受了委屈。


即使拉拉一直跟父母解釋,責任不在於木木,是自己的問題,不想生小孩也不適應婚姻生活,不想繼續這段婚姻了。但父母依舊不依不饒,要找木木父母討要說法,甚至要去木木工作單位鬧。


最後兩家人依舊鬧得不歡而散,但幸運是拉拉和木木都遵從了開始的協議,互不干擾對方的生活,儘可能不為對方帶來不便和困擾。


這場關係裡兩個人反思究竟獲得了什麼,也許是給旁人一個已結婚的交代吧,但其實他們擔憂的問題仍然沒有解決,就像女方家長仍然難以理解女兒,時不時提出讓她再婚,男方家長在親戚面前仍然隱瞞孩子離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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