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公安局長清區分局查處一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當場剷除罌粟39株。
4月27日,長清區雙泉鎮北付管理區某村網格員在巡邏過程中發現路邊麥田裡有種植毒品原植物罌粟的違法情況,立即電話聯繫雙泉派出所社區民警。民警到達現場後,在網格員的幫助下順利找到種植毒品原植物違法行為人朱某田,並在村幹部的見證下對現場種植的39株罌粟全部進行剷除。28日,雙泉派出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違法行為人朱某田做出罰款400元並處收繳全部毒品原植物的處罰。
自部署“禁種鏟毒”行動開展以來,濟南市公安局長清區分局禁毒大隊聯合各派出所以社區網格為作戰陣地,以“百萬警進千萬家”活動為紐帶,通過懸掛橫幅、大喇叭廣播、發放宣傳材料、張貼宣傳標語及利用微信群等多種形式向群眾宣傳禁種鏟毒的重要性,提高群眾自覺抵制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意識,使“種毒違法、種毒必鏟、種毒必究”法制觀念深入人心,號召廣大群眾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種植毒品原植物的違法犯罪線索。同時採用巡邏踏勘和無人機空中偵察等手段,對轄區開展地毯式摸排清查行動。據統計,3月份以來,長清警方共查處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件4起,剷除並收繳罌粟等毒品原植物69株,有力地打擊了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違法勢頭。
法律鏈接——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成熟前自行剷除的,不予處罰。
供稿:楊立才
責編:費聿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