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不要以為免費問了很多律師,自己就能解決問題!

經常有人向律師諮詢法律問題。有的是通過微信或者電話,也有的是與律師面談。

諮詢的問題五花八門,或者與人簽了合同遭遇違約,或者別人借他的錢不還,或者合夥糾紛,或者人身損害賠償,或者行政處罰、刑事案件等等。

即使與律師見面的,多數也是什麼證據材料也不帶,自己晃悠晃悠就來了。

接通電話,或者見到律師,向律師描述自己遭遇的事,說別人欠錢不還,說別人違反合同約定,說別人種種的不誠信不仁義。接下來就問律師:“我的事能起訴麼?起訴了能贏麼?”

其實,可以轉換一個場景設想一下。比如張三去找醫生,說孩子感冒了,問醫生該怎麼辦?能不能吃某某種感冒藥?吃這種感冒藥能好麼?諸如此類,但是就沒領孩子來。試想,醫生該怎麼診斷?怎麼治療?怎麼回答你?

再比如一個人要讓別人給他解一道數學題,他給人家說:“我這裡有三個數字,1,2,3,你看看相加是等於幾啊?是不是等於6?”這樣的問題,小學生都會,還用問律師嗎?被問的人除了順著你說之外,能有其他結論嗎?

即使有結論,不是與你的結論一樣嗎?這種解答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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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問題出在哪裡呢

兩個方面,一是諮詢人說的“三個數字”對不對?二是這個事情,是不是就是要運用“加法”來計算,為什麼不是乘法,或者除法,或者各種運算方式的混合運算?

回到法律諮詢上來。找律師諮詢的人,他自己認為,他陳述的就是法律事實,他認為他陳述的就是1、2、3,而在法律上卻不一定是,或者在法律上不一定能夠證明。

一方面,每個人的認知差異對事實的陳述會有很大的偏差,尤其作為當事人。另一方面,作為非法律專業人士,他說的僅僅是客觀事實而已。

或許,在律師或者法官看來,你說的那些所謂事實,其實是A,B,C而已,並非你說的1,2,3。客觀事實,在法律上不一定有用,只有法律事實,才具有法律意義。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之間是有距離的,這個距離的連接,就是證據。也就是說,只有證據能夠證明的事實,才是法律事實。

再者,很多時候諮詢者對於法律事務的處理,自己頗有想法,想讓律師來論證。但是,諮詢者很多關於處理的想法,是建立在他自己對法律、對自己事實的認識和理解基礎之上的,它不一定符合法律規定,不一定是最好的法律方案。這就像上面舉的數學運算的例子,你說的運算法則不一定是正確的。

所以,按照諮詢者陳述的事實、設計的方案,一般會得出諮詢者要的結論。

也有的找律師諮詢,說:“律師你幫我寫寫吧,幾句話就行。”也有人說:“劉律師,你找人給我寫個訴狀就成了,其他的我自己辦,就不委託你們了。”這裡面也有兩個方面。

一是,律師寫材料哪裡是隨便寫寫就行的啊?那要研究事實,那要適用法律,除了引經據典,還要具有可操作性。如果你的事,律師隨便給你寫半頁紙,你敢用麼?

這訴訟仲裁案件,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寫訴狀啊,這裡麵包含了事實調查、證據分析、思路選擇、法律適用、法院或者仲裁委的選定……這樣的工作,你給律師輕描淡寫地說,“幫我寫個訴狀吧”,然後拿著訴狀走了,沒律師什麼事了。讓律師情何以堪!

二是即使律師寫出方案來,非專業人士拿著去操作,也會操作得不成樣子。

有人拿著這樣的方案問了律師,自以為得到了答案,回去自己操作。操作不下去,或者出現了不理想的結果,又反過來埋怨律師:這個律師說得不對啊。

這明明是你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啊,跟律師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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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最好的諮詢

最好的諮詢,應當是這樣的:

1、帶著所有的材料。

自己不做取捨,全部交給律師,讓律師梳理。你認為沒用的材料,說不定在律師眼裡,是可以扭轉局面的關鍵證據。

2、上門去見律師。

而不是讓律師來見你。時間對律師來說是最大的成本。現在律師收費標準,計時收費是每小時500元-5000元了。路上的那半個小時,對你來說是半小時,對律師來說,他失去了為別人服務的機會,他是有成本的。

3、向律師說明自己的目標。

而不是僅僅說事情本身。當然,高明的律師一上來就會去弄明白你的目的。

也不要拘泥於自己既定的目標,在諮詢過程中,可根據與律師的商討等重新予以訂正或更換。

4、配合律師弄清楚事實。

客觀真實地向律師陳述、補充涉及的事實。不信任這個律師,就不要去找他。已經面對律師了,還要說一半藏一半,不是明智的做法。

5、清空自己,先聽律師怎麼說,再與律師討論。

將證據與目標交給律師,先聽律師的意見。自己有不同意見,可以與律師反覆討論。

6、別忘了向律師支付費用。

因為諮詢是律師的一項業務,而不是休閒和社會義務。現在請大學生做家教每小時都幾百塊了,請人輔導孩子彈鋼琴每小時都上千塊了,律師幫人解決頭痛的法律問題,這關乎一個人的財產、金錢、榮譽、自由、甚至生命,你覺得它會比家教、比輔導鋼琴容易嗎?

當然,以上的所有前提是,你要找一個靠譜的律師去諮詢。至於什麼樣的律師才靠譜,已經不是本文要說的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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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不要以為免費問了很多律師,自己就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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