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原常委樑濱受賄案一審宣判:有期徒刑8年

河北省委原常委梁濱受賄案一審宣判:有期徒刑8年

今天,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梁濱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梁濱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2004-2014年,梁濱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約557萬餘元。梁濱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責編:丁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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