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事業單位招聘簡章

為切實做好2020年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類)公開招聘工作,根據《關於做好2020年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濟人社字〔2020〕6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學歷學位、技能條件;

(五)在規定的學制內正常畢業並按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

(六)初級崗位應聘人員年齡一般應在40週歲以下(1979年2月18日以後出生);

(七)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在職人員應聘的,須經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同意;定向、委培畢業生應聘的,須經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已簽訂就業協議的2020年應屆畢業生,須與簽約單位解除協議或經簽約單位同意。相關同意報名應聘或解除就業協議的證明材料,一般應於報名截止日(2020年2月21日)前取得,對按時出具確有困難的,最遲於面試前現場資格審查時出具並提供。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是濟寧市生源或在濟寧市從事基層服務的),服務滿2年且完成協議書(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限、考核合格後,3年內(指2016年、2017年、2018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其中“三支一扶”計劃僅限2016年招募人員)報考的,實行定向招聘。具有5年以上濟寧市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工作經歷的正式在編在崗人員,可應聘符合條件的定向招聘崗位。已按照定向崗位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適用該政策。

從濟寧市入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實行定向招聘。具體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取得學歷後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新生入伍,退役後復學取得學歷的。已政策性安置到機關企事業單位或享受定向考錄招聘政策進入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人員,非正常原因未服滿現役或服役期間受到黨紀軍紀記過(含)以上處分的人員,不列入招聘範圍(退役大學生士兵應聘的有關政策,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解釋)。

具有濟寧常住戶口(2020年2月21日前落戶)並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我省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可分別按照全日制高職(大專)、本科畢業生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

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認可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可應聘公共文化服務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符合條件的崗位。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迴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中應迴避情形的崗位。

招聘崗位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的,應聘人員需提交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20年2月21日為截止日期。

二、組織實施

(一)招聘崗位

市屬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根據年度招聘計劃和崗位需求,填寫《2020年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綜合類)崗位彙總表》。填報時要明確招聘崗位名稱,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要明確具體,易於界定。專業設置須與招聘崗位相匹配,原則上應從寬確定專業要求,同一崗位可設置一個或多個相近的適合崗位要求的專業,也可按專業大類設置專業條件,對專業要求不高的通用型招聘崗位可不限專業。專業名稱、類別等,主要參考教育部制定的現行高等教育專業目錄。不得設置歧視性、指向性條款;對殘疾但不影響履行工作職責的應聘人員,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報考和聘用。

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送的《彙總表》進行審核,制定《2020年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綜合類)簡章》並向社會公佈,招聘信息一經公佈,不得擅自更改。

(二)組織報名

報名採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初審、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1、個人報名

報名時間:2020年2月18日9:00-2月21日16:00

查詢時間:2020年2月18日11:00-2月22日16:00

報名網站:濟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hrss.jining.gov.cn/)

應聘人員登錄指定的報名網站,如實填寫、提交個人相關信息資料並上傳照片。全市統一報名系統,每人限報1個崗位。報名信息一經招聘單位初審通過,不能更改。2020年2月21日16:00後,單位尚未初審或者初審未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不能再修改、補充報名信息。

應聘人員使用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應聘人員惡意註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的,查實後取消其報名資格。報名人員在應聘期間的表現,將作為公開招聘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

2、單位初審

初審時間:2020年2月18日11:00-2月22日16:00

招聘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節假日不休息),及時查看本單位網上報名情況,認真進行資格審查,並在網上公佈初審結果。對具備報名資格並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初審的,要說明理由;對提交材料不全的,應註明缺少內容,並退回應聘人員進行補充。網上報名期間,招聘單位要安排專人值班,提供諮詢服務。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招聘單位應留存應聘人員的報名信息,供資格審查時使用。

3、網上繳費

繳費時間:2020年2月18日11:00-2月23日16:00

繳費標準:根據省發改、財政部門核定的標準,考務費為每人40元。

應聘人員在報名查詢時間截止前登錄報名網站,查詢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為放棄。繳費成功後,下載打印《濟寧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應聘濟寧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並於2020年3月17日9:00—3月22日9:30登錄該網站,下載打印《2020年濟寧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准考證》。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的應聘人員,通過資格審核後,於2月23日16:00前將相關材料電子版(拍照或掃描)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並撥打電話0537-2967979進行確認,郵件名稱為“姓名+身份證號”。

報名結束後,對應聘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取消招聘計劃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可在規定時間改報市屬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改報只能進行1次。報名人員在確認繳費後,須注意關注取消崗位公告,並保持聯繫方式暢通。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對出現不符合應聘資格或弄虛作假等各種違規問題的,不論哪個階段、哪個環節,一經查實,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應聘人員報名及筆試前的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在網上進行;擬進入面試範圍人員的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現場進行(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崗位的初審和麵試前的資格審查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應當選派專人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嚴格審查,並對資格審查結果負責。

應聘人員須向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交身份證、《筆試准考證》《濟寧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應聘濟寧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1寸近期免冠照片(與准考證照片同底版)3張及相關證明材料。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1)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2)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聘的,須提交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2020年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交解除協議證明或加蓋有用人權限部門(單位)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信》;(3)在職人員、定向委培畢業生應聘的,須提交加蓋有用人權限部門(單位)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信》;(4)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須提交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5)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交相關服務基層項目的證明材料;具有5年以上濟寧市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工作經歷正式在編在崗人員,須提交所在鄉鎮(街道)或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6)我省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級班、預備技師班全日制畢業生應聘的須提交戶口簿;(7)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應聘的,須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應聘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8)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交入伍通知書、退伍證、戶口簿及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證明;(9)崗位資格條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還應審查應聘人員的任職迴避情況。

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相關材料的,視為棄權。因取消資格或棄權造成的空缺,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資格審查結束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填報資格審查情況彙總表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進入面試人員名單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統一公佈。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麵試。

1、筆試。筆試由濟寧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筆試時間:2020年3月22日上午9:00—11:30

筆試地點見准考證。

筆試只考一科,考試內容包括法律法規、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科技知識、省情省況等基礎性知識和綜合寫作。筆試採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的成績。

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和筆試情況確定。

2、面試

面試人選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按1:3的比例依次確定;達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計劃。面試人選確定後,按規定程序向社會公佈。

面試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組織實施,工作方案於面試前一週,在濟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佈。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方式,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在本場面試結束後統一向面試人員宣佈。面試結束後,按筆試成績和麵試成績各佔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尾數四捨五入。

符合《濟寧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考錄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實施意見》(濟人社發〔2019〕12號)規定資格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參加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崗位招聘的,在考試總成績的基礎上,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會同市徵兵辦等部門進行檔案考核賦分,按檔案賦分實有分值與考試總成績相加合成應聘人員總成績。檔案賦分項目:(1)加分項目,服役年限、獎勵表彰、殘疾等級(因戰因公)、艱苦地區;(2)減分項目,警告、嚴重警告。賦分標準按照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印發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現量化評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按合成計分後的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考察範圍人選,同一招聘崗位出現總成績並列的,先按檔案賦分、再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考察範圍人選,檔案賦分、筆試成績相同的組織加試。參加非定向崗位招聘的,在考試總成績相同情況下優先進入考察範圍,考察體檢合格後辦理聘用手續。

其他應聘人員,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考察範圍人選,同一招聘崗位出現總成績並列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考察範圍人選,筆試成績相同的組織加試。

崗位計劃數與實際參加面試人員數為1:1的,面試成績低於所有實際參加面試人員有效成績平均分值的,不得進入考察範圍。面試成績及考試總成績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統一公佈。

(五)考察和體檢

根據應聘人員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於1:1.5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範圍人選,組織考察。對考察合格人員,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範圍人選。考察和體檢工作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的統一指導下,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考察可根據崗位條件要求採取多種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方面情況,並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崗位條件、提交的相關信息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從嚴管理幹部檔案的意見》(魯組發〔2017〕2號)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檔案進行嚴格審核,重點審核“三齡兩歷一身份”等內容。對檔案中存在的問題,認真進行調查,問題未查清並處理到位的,不得辦理聘用手續。考察體檢工作小組要實事求是,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被考察對象,並寫出書面考察意見。

體檢應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按規定需要複檢的,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複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對放棄考察、體檢資格或考察、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從進入同一崗位考察範圍的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

(六)公示聘用

對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統一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後不再遞補。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聘用意見,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審核。經批准聘用的人員,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發放《濟寧市事業單位招聘聘用通知書》,招聘單位憑《濟寧市事業單位招聘聘用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招聘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係。招聘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與受聘人員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報名應聘按有關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單位組織考察測評,同意聘用的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公開招聘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高度重視公開招聘工作。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是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主管機關,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組織實施、政策指導、業務管理和檢查監督。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指導所屬招聘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政策規定,堅持標準條件,規範操作程序,嚴密組織實施。

(二)強化考務公開。要健全考務公開制度,公開招聘中網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體檢等環節的相關情況面向社會公佈,做到政策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要強化監督,公佈諮詢、舉報監督電話,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確保公開招聘工作陽光操作、規範運作。

(三)嚴肅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考試紀律的應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處理,對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95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監察部令18號)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共濟寧市委組織部 濟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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