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遷252畝!景洪市啟動最大面積舊城改造,涉及江北農墾醫院片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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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雙版納,景洪市區

日前,景洪市政府官網發佈了《景洪市人民政府關於舊城改造—江北農墾醫院片區改造項目房屋徵收的決定》(景政發〔2019〕36號)的通知。

通知稱,為了實施景洪市舊城改造—江北農墾醫院片區改造項目,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景洪市人民政府發佈了《關於城市更新改造—江北農墾醫院片區項目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徵求意見的公告》,修訂完成《景洪市舊城改造—江北農墾醫院片區項目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並順利通過項目房屋徵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後,決定對景洪市舊城改造—江北農墾醫院片區項目實施房屋徵收。

徵收範圍:景洪市江北農墾醫院住宿區

此次舊城改造房屋徵收範圍系位於景洪市江北農墾醫院住宿區,東至昆曼公司住宿區、版納佑宅區,南至景亮路,西至熱作所,北至曼戈龍村橡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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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徵遷範圍為紅虛線內區域

此次徵收範圍總面積約252畝,涉及農墾醫院住宿區範圍、南鳳工藝美術廠範圍、製藥廠及曼戈龍村範圍等。

景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房屋徵收部門,此次房屋徵收期限為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提交完備證件方能辦理徵收補償

據同日公佈的《景洪市舊城改造—江北農墾醫院片區項目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顯示,凡在房屋徵收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需提交相應證件且手續完備方能辦理徵收補償手續。

被徵收人屬單位的,需提交《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證件;被徵收人屬於個人,需提交《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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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違章建築一律不予補償

關於被徵收房屋的面積認定。被徵收房屋經依法登記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以《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登記面積為準。

被徵收房屋用途的認定。以《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用途為準。如以上證件認定的用途有差異,按照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用途為準。

違法違章建築一律不予補償。涉及國有資產的,按照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選產權調換補償的,住宅按證載面積1︰1.6回遷安置

此次房屋徵收補償方式共分為產權調換、貨幣補償兩種。

被徵收人選擇住宅產權調換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在房屋徵收期限內,被徵收房屋為不超過兩層的庭院式住宅的,按照住宅房屋產權證證載建築面積1︰1.6產權調換比例回遷安置;其它住宅按照房屋產權證證載建築面積1︰1.4產權調換比例回遷安置。

被徵收人實際所選安置房屋的建築面積超出應得回遷調換房屋總建築面積0—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按照項目範圍內被徵收住房評估均價優惠購買;超出調換房屋總建築面積10平方米—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按開盤價下浮5%作價購買,(被徵收人實際購買超出應得回遷調換房屋面積不能超出30平方米)。

個人住宅選貨幣補償的,被徵收房屋評估單價基礎上上浮60%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相應補償標準給予貨幣補償。其中,個人具有合法產權的建(構)築物,依照有關規定,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評估價格確定貨幣補償金額,採取貨幣補償方式,以房地合一的原則進行徵收補償。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對房屋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含房屋裝修),徵收期限內簽約搬遷的,不超過兩層的庭院式住宅在被徵收房屋評估單價基礎上上浮60%,其它住宅在被徵收房屋評估單價基礎上上浮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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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具有合法產權住房的附屬建(構)築設施的貨幣補償標準:經房屋徵收部門認定可補償的,按《住房附屬設施補償標準》執行(詳見附件1)。如:框架結構、含普通裝修的住房附屬設施,重置單價1400元/㎡;磚混結構含普通裝修的住房附屬設施,重置單價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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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住房附屬設施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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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住房附屬設施補償標準》

個人具有合法產權的經營性及其他房屋(商場、賓館、鋪面、工廠、倉庫等)進行評估,以評估結果為依據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償,不做產權調換。單位具有合法產權的建(構)築物,依照有關規定,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採取貨幣補償方式,以房地合一的原則進行徵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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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用地等,只能選貨幣補償(配圖)

限期完成徵遷的,回遷安置以1:1.4調換獎勵

被徵收人在徵收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騰房驗收合格的,房屋徵收部門對具有合法產權的房屋給予相應的簽約獎勵,對於超過徵收期限和不按照規定騰房的,無簽約獎勵。

對於選擇回遷房安置的,在徵收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騰房驗收合格的,按照房屋產權證證載建築面積增加1∶0.4給予產權調換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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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房屋評估單價上浮40%進行獎勵。

對於經營性、單位用房及其它房屋,按照房屋評估單價上浮10%進行獎勵。

給予每戶被徵收戶30000元的簽約獎勵。

徵收期限內,徵遷區域內禁建設、禁轉讓等

凡屬項目徵收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在《景洪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更新改造—江北農墾醫院片區項目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徵求意見的公告》發佈之日起不得進行下列活動,否則在補償安置過程中不予補償,所產生的損失和後果由行為人自行承擔。

(一)新建、擴建、改建、裝修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土地權屬和房屋的出讓、轉讓、分割、抵押、登記發證;

(四)以被徵收房屋為註冊地址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手續;

(五)設立和變更房屋租賃關係;

(六)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畢房屋的續建;

(七)新的生產和種植活動及變更土地租賃關係;

(八)分戶及戶口遷入;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禁止事項和其它不當增加補償費的行為。

此次徵遷,對於屬五保戶、孤寡老人、烈士家書、低保戶、重度殘疾人等被徵收人,每戶享有一定的特困補助費。其餘事項,可參照《景洪市舊城改造—江北農墾醫院片區項目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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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果木及青苗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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