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債違約風波後,銀行都發生了什麼?

金融時報訊 近期信用債違約事件引發了一定的市場波動,由於銀行是債券市場的最大持有機構,其所受影響也受到市場的普遍關注

“債券的配置是銀行一項重要業務,但近期的信用債相關事件目前對南京銀行未造成負面影響。其一,南京銀行配置債券主要以國債、國家政策性和國有銀行債等為主,這類債券是中國安全性最高的金融資產。其二,南京銀行不僅有優秀的債券資產管理的團隊,同時風控一直都做得規範審慎。”南京銀行董秘江志純在該行近日召開的臨時股東會上說。

據《金融時報》記者瞭解,因總體違約率並不高,近期信用債的違約事件對銀行總體影響有限。專家同時認為,此次風波後,“剛兌”信仰進一步被打破,不僅有利於債市風險有序出清,也有利於推進更加市場化的風險定價,這將進一步促進銀行投資者提升投資研究能力

總體風險可控

銀行所受影響有限

理性看待信用債違約。”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採訪時強調。

近期以華晨汽車、紫光集團、永城煤電控股集團等為代表的信用債違約事件連續出現,引發了一定的市場風波。高信用債券違約後,銀行作為債券市場的最大持有機構所受影響幾何廣受關注和討論。

受訪專家分析認為,作為一種無抵押的固定收益的債務工具,信用債性質上類似於銀行信用貸款。受整體經濟結構調整及今年突發疫情影響,部分債券出現信用風險是一件可以預料的事情。與此同時,從違約債券佔整個發行餘額的比重來講,仍遠遠低於銀行信貸不良,總體風險在可控之內。

“與前幾年相比,今年以來信用債的違約數量和規模並沒有顯著上升,還是正常的信用風險表現。儘管銀行持有不少信用債,但是因為總體違約率並不高,所以總體上對銀行影響有限。”曾剛表示。

據浙商證券研報統計顯示,截至2020年11月,共有110只債券出現違約,違約金額約1262.83億元,違約金額和去年同期相差不多,但其中首次違約主體23家,比2019年同期的37家有所下降。

同時,在光大證券研究所金融業首席分析師王一峰看來,商業銀行特別是國有銀行對於信用債配置的評級、主體、區域、行業有著較為嚴格的准入門檻,評級要求普遍為 AAA,信用分層的加劇更多體現為低評級債券利差的走闊,預計對商業銀行影響不會太大。

專家普遍認為,信用債市場最近波動比較大,更多是因為違約主體的國企性質,打破了市場以往的“國企信仰”,對後續的市場信心形成了短暫的衝擊。但因目前總體的違約水平在正常範圍內,再加上監管層面的及時發聲,對於穩定市場主體信心起到積極的作用,短期內市場恐慌情緒將得到緩釋,並逐步迴歸理性

“金融委及時發聲,有利於穩定市場信心。”東方金誠研究發展部高級分析師馮琳表示,“可以預見,短期內大型地方國企違約風險將得到有效控制,市場情緒將逐步迴歸理性,邊際改善有望出現,考慮到前期被‘錯殺’的個券較多,對投資者來說存在博弈空間;於發行人而言,新債一級發行密集取消的情況也將得到緩解,這也意味著,因再融資困難導致違約事件擴散並引發系統性信用風險的可能性很小。”

“剛兌”信仰不再

促進投資者提高投研能力

專家普遍認為,此次違約主體擴散到了國企,這對糾正過去債券市場上一些所謂的“國企信仰”,進一步促進機構投資者提升投資研究的能力,進一步提高債券市場上的風險意識有一定積極作用

“去年以來,從城投信仰的打破,到國企信仰的打破,短期市場確實會有震盪。但中長期來看,每一次信仰的打破,對於債市定價和結構優化都是有利的,市場本就不應該有所謂的‘剛兌’信仰。”中泰證券宏觀分析師吳嘉璐分析說。

東方金誠研究發展部高級分析師馮琳同樣認為,打破“剛兌”本身有利於債市風險有序出清,也有利於推進更加市場化的風險定價,是中國債券市場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

這意味著,長久以來的信用定價偏差正逐漸得以糾正。而作為債券市場的重要投資者,銀行業在這一過程中該如何避險?

“銀行作為投資人要進一步強化風險意識,糾正過去一些定價上的扭曲。事實上,在過去一些所謂的‘國企信仰’下,一些投資者沒有對企業真實情況形成有效判斷,背離了按照真實信用風險去定價,從而做出投資決策的初衷。”曾剛認為。

《金融時報》記者採訪瞭解到,從目前來看,信用債一旦出現違約,銀行在核銷處置的實踐中可能會存在一些技術上的困難。所以,對於銀行而言,如何從准入環節防範風險就顯得非常重要

“一方面,要從投資端入手,加強投資研究的能力,建立嚴格的准入標準;另一方面,在債券存續期間,也要加強對企業的研究調查和跟蹤,及時發現風險進行防範,一旦有違約跡象出現,通過市場交易的方式,提前進行風險管理。”曾剛建議。

“銀行需加強對當前已投資債券的風險排查,尤其是對於所處地區經濟實力較弱、所處行業風險事件頻發的企業。另外,銀行資金也要充分考慮多元化投資以分散風險,逐步向大類資產配置和組合管理轉型。”東方金誠金融業務部助理總經理李茜認為。

監管強調維護市場基本秩序

警示承銷商規範承銷行為

除了作為投資人參與債券交易,很多銀行在債券發行承銷過程中還扮演了重要的承銷商角色。此次債券違約風波發生後,交易商協會啟動了對相關承銷機構的自律調查。業內專家對此認為,此次違約風波對於承銷商未來規範行為有所警示。從承銷環節來看,承銷商需進一步紮實盡職調查義務和核查把關責任,同時規範發行行為

“儘管出現信用風險是正常的,但具體到個案時,如果是在發行過程中存在一些違反規範的問題,尤其是一些承銷人沒有承擔應有的責任導致信息披露不充分,或是存在故意操縱的行為,導致一些不符合發債資格的主體發了債,或是發行價格與發行主體不匹配,那麼承銷人是該負起相應責任的。”曾剛表示。

“如果承銷商存在盡調層面不充分,風控把關缺失,為保發行而信息披露不充分,定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司情況時,極易為承銷‘踩雷’違約債券埋下隱患。另外,承銷的債券若較多出現違約,對公司後續開拓業務的能力和品牌效應等方面也會產生一些不良影響。”券商業資深分析人士王劍輝強調,“當一些系統性因素無可避免時,承銷商還應該在行業研究、宏觀形勢把握以及對企業經營活動的調查上做得更為細緻。”

國務院金融委在近日召開的會議上強調,發債企業及其股東、金融機構、中介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必須嚴守法律法規和市場規則,堅持職業操守,勤勉盡責,誠實守信,切實防範道德風險。

專家認為,未來一段時間內,監管層面仍將進一步維護債券市場的基本秩序,包括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行為,同時,加強對中介行為的規範性、合規性管理。為促進債券市場高質量健康發展,業內專家建議,未來政策層面需進一步完善債券信用違約處置機制,以更好地保護投資者權益,發揮要素市場配置資源的積極作用。

“從2019年以來的債券市場發展情況結合疫情之後的經濟金融情況看,違約事件的常態化或將是我國信用債市場發展的長期趨勢。從目前來看,信用債違約的處置渠道有進一步挖掘空間,相應處置制度還可以進一步完善,包括推進債券市場的互聯互通,統一監管標準;完善破產人管理制度、完善債券受託管理人制度。另外,對多樣化兌付行為要加大監管執法力度。”曾剛表示。

專家觀點:

近期債市違約風險問題需理性看待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高級研究員李佩珈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研究員婁飛鵬

近期,以華晨汽車、紫光集團、永城煤電控股集團等為代表的信用債違約事件,引發債券市場波動。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金融委”)近日召開會議,研究規範債券市場發展、維護債券市場穩定工作,提出五點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伴隨著國內經濟增速的放緩和國內外形勢的深刻複雜變化,2018年以來,我國債券違約風險明顯增多,債券違約數量和規模上升,呈現違約事件常態化、違約主體多元化等特徵,民營企業更是成為債券違約的重災區。與往年不同,在2020年違約主體中,地方國企、高等級債券主體明顯增加,僅在11月12日當天,就有約20只高等級債券發生違約,大量企業被迫取消或推遲債券發行。

那麼,最近出現的債市違約主要原因是什麼?近日金融委會議明確提出的五點要求,向市場傳遞了怎樣的信號?未來,該如何完善我國信用體系建設以維持良好的信用環境和金融生態?

針對這些熱點問題,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高級研究員李佩珈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研究員婁飛鵬近日接受了《金融時報》記者的專訪。

《金融時報》記者:您認為,最近連續出現的信用債違約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是什麼?為何今年以來,地方國企、高等級債券違約主體明顯增加?

婁飛鵬:總體來看,近期國企信用債違約增加,是宏觀經濟環境、企業微觀主體以及體制性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從宏觀經濟環境看,國內經濟增長面臨下行壓力,新冠肺炎疫情加劇了這一趨勢,加上債券違約的出現時點一般滯後於經濟增長2個至3個季度,導致目前部分企業面臨較大的資金壓力,信用資質惡化。

從微觀主體層面看,國有企業本身槓桿率較高,面臨較大的去槓桿壓力。部分企業面對經營壓力主觀償付意願較低,確實無法排除“逃廢債”的嫌疑,如部分國企在違約前,通過多種手段剝離發債主體的優質資產、轉移資產。從體制層面看,隨著打破“剛兌”的持續推進,國有企業所依賴的隱性擔保、預算軟約束問題等正在逐步解決,在此過程中難免會引發債務問題。

李佩珈:引發債券違約的原因比較複雜,與多種因素有關。一方面,經濟下行疊加疫情衝擊,企業應收賬款週期拉長,還款壓力加大。2020年9月末,工業應收賬款平均回收期為54.6天,相比今年年初71.3天的回收期雖然明顯下降,但仍是近年來的相對高點。

另一方面,部分企業惡意“逃廢債”。今年二季度以來,我國經濟恢復步伐明顯加快,大多數企業的經營狀況都在持續好轉,此時突然出現大面積債券違約,與經濟復甦的走勢出現背離,這不得不讓人想到是否有惡意逃廢債情況的出現。

《金融時報》記者:在您看來,目前我國信用市場整體情況如何?總體風險是否可控?

李佩珈:對於當前債市違約風險頻發的問題,要理性看待。一方面,既要高度關注債券違約引發的連鎖效應,防止風險向股票和信貸等市場傳遞,尤其是防止當前投資者信心不足引發的債市融資規模收縮問題;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認識到,債券違約是在債券市場逐步成熟過程中難以避免的現象,當前中國債券市場違約整體處於較低水平,風險相對可控。截至2020年11月21日,共有117只1349億元規模的債券違約,佔信用債餘額(38.4萬億元)的比重不到0.5%。

婁飛鵬:實際上,國企信用債券違約並非首次出現,2015年就出現過國企信用債券違約事件。整體來講,我國信用債券違約率總體較低,今年出現違約率邊際有所提高的趨勢。判斷信用債券違約對整個市場的影響情況,需要考慮多重因素,包括信用債券違約是否超出市場預期、是點狀發生還是連續出現、違約金額規模、違約主體的債券存續規模,等等。

目前來看,這波債券違約超出了市場預期,一級市場多隻信用債券取消發行,二級市場收益率走高、利差波動走闊。但總體而言,我國持續推進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工作,大中型企業債務風險有序化解,儘管國企信用債券違約短期內對市場造成了一定的衝擊,但與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還有較大距離,人民銀行也及時通過公開市場操作穩定流動性,銀行和非銀行流動性分層情況有所緩和,風險總體仍然可控。

《金融時報》記者:近日,金融委會議就規範債券市場發展、維護債券市場穩定工作提出五個方面的要求,向市場傳遞出怎樣的信號?

李佩珈:

金融委會議提出的五個方面要求,包括嚴厲處罰各種“逃廢債”行為、督促各類市場主體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建立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態和信用環境等,這是避免風險擴散、維護金融穩定的必要和及時之舉,有利於恢復投資者信心,促進債券市場融資功能的修復。從長期來看,也有利於重建地方信用生態,為高質量信用體系建設打下基礎。具體而言,有三方面作用。

一是有利於建立中央、地方、各部委、各主體聯動的風險處置機制,真正做到防範企業“逃廢債”。當前,高等級國企債券的風險處置涉及多個主體,關係到多方利益,這其中不乏地方政府的身影。由金融委出面,有利於建立各主體聯動的風險處置機制,真正做到防範企業“逃廢債”。二是有利於強化市場約束機制,降低違約發生的概率。此次債券違約多是高等級信用評級債券,發行人、中介機構、信用評級在提示風險等方面的作用都沒能充分發揮。金融委提出強化市場約束機制,各類市場主體必須嚴守法律法規和市場規則等,這有利於各主體切實履行自身職責與義務,做到嚴把准入、嚴控風險,避免出現高評級債券的發行質量良莠不齊的情況,也避免出現信用評級不能真實反映企業信用狀況的情況。三是有利於發揮地方政府熟悉當地企業情況的優勢,做到風險的早發現、早識別,避免出現區域性金融風險。

婁飛鵬:金融委召開會議專題研究規範債券市場發展、維護債券市場穩定工作,向各界傳遞了強化市場化約束、嚴懲違規違法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保障債券市場健康規範發展的決心,避免短期內信用風險進一步擴散和蔓延。

《金融時報》記者:您認為,下一步,該如何完善我國信用體系建設以維持良好的信用環境和金融生態?

李佩珈:要深刻認識到,優化和完善我國市場化信用體系還需要推進深層次改革。未來,要從頂層設計著手,著力完善市場化的信用風險約束和違約處置機制,加快構建高質量信用體系。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具體落實。

一是提高“逃廢債”違法成本,建立市場化的信用風險約束機制,可借鑑國際經驗,提高其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成本並通過在債券發行中加入限制性條款,達到保護債券持有人的目的。二是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和評級制度建設,發揮好其風險監測和風險預警的功能。當下,債券信用評級存在評級差異化不足、區分度不足等問題,“AAA評級”“AA+評級”等中高評級較多,不能有效反映發行主體的真實資質差異。未來,要增大信息披露違規成本,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的規範和監督,增強信用評級的風險揭示功能。三是健全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進一步增強其對發行人的法律強制約束力,適度調低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召開及表決機制門檻,使持有人會議真正成為債券投資者集體決議的平臺。

婁飛鵬:維護良好的信用環境和金融生態,既需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又要完善金融監管。一是圍繞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要求,提高金融監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二是支持債券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依法依規採取監管措施,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堅持“零容忍”,維護好債券市場的正常功能,對各類企業通過合法合規方式在債券市場融資予以支持。三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依法依規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債券市場良好秩序。四是嚴格防範風險。加強風險監測排查,及時發現、預警、督促化解處置各類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金融時報》記者:商業銀行該如何應對當前債券違約風險的集中暴露?

李佩珈:債券投資主要通過以下三種方式對銀行經營產生影響:一是債券承銷業務,二是自營業務,三是代客業務。近年來,債券投資佔金融機構資產比重越來越大,2020年前10個月,金融機構持有的債券資產規模為45.6萬億元,佔金融機構資產的比重為18.9%,無論是絕對規模還是相對佔比,都為近年來的高點。

為降低債券違約帶來的不利影響,銀行可以從三方面加以應對:一是減少債券違約帶來的波動損失風險,加大對違約債券的處置力度,提高債券處置回收率;二是調整優化資產負債結構,提高利率債配比,適度降低或減少信用債配比;三是加強風險預警,更加註重對承銷企業風險的前瞻性判斷。

婁飛鵬:一方面,由於銀行是債券市場重要的投資主體、最大的持有機構,債券市場違約對銀行的債券投資以及銀行理財產品投資的債券估值都會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具體影響程度要看銀行持有債券的種類及其規模;另一方面,因為信用債券違約,導致銀行在開展質押回購業務時,信用債的質押比例下降等問題,也可能加劇銀行流動性管理的壓力。為了做好風險控制,銀行需要按照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的經營原則,一方面,在債券投資環節提高對發債主體資質信用的考察,優化投資配置結構,保障風險和收益相匹配;另一方面,銀行在債券承銷中要切實把主體責任履行到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