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官亦商,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羅城仫佬族自治縣原副縣長被雙開

12月23日,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從河池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河池市監察委員會獲悉,因挪用公款、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行為,羅城仫佬族自治縣原副縣長、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韋榮坤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河池市委批准,河池市紀委監委對羅城仫佬族自治縣原副縣長、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韋榮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韋榮坤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權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徇私枉法,明知他人涉嫌犯罪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韋榮坤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亦官亦商,執法犯法,以權謀私,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嚴重損害執法、司法機關形象,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河池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河池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韋榮坤開除黨籍處分;由河池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韋榮坤簡歷:

韋榮坤,男,壯族,1966年6月生,廣西宜州人,在職本科學歷,1986年8月參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6.08—1988.12 任宜山縣福龍小學教師;

1988.12—1991.12 任宜山縣公安局石別派出所工作人員;

1991.12—1996.08 任宜州市公安局石別派出所辦事員;

1996.08—1997.04 任宜州市公安局石別派出所副所長;

1997.04—1999.11 任宜州市公安局石別派出所所長;

1999.11—2000.09 任宜州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副大隊長;

2000.09—2003.01 任宜州市公安局城東派出所政治指導員;

2003.01—2004.07 任宜州市公安局經濟偵查大隊教導員;

2004.07—2005.04 任宜州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政治指導員;

2005.04—2006.08 任宜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大隊長;

2006.08—2007.05 任宜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治安大隊大隊長;

2007.05—2011.05 任宜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1.05—2018.05 任羅城仫佬族自治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2018.05—2020.04 任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0.04—2020.12 任河池市公安局民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