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說”的哲學與“神傳之語”

突然之間,很想稍微總結下自己現在進行的研究工作,那就是關於“不可說”的哲學傳統。

“不可說”的哲學與“神傳之語”

在很多國人的刻板印象裡,“不可說”(unspeakable)似乎是一個的東方傳統,比如老子的“恍兮惚兮”,孔子的“子不語”,王弼的“得意忘言”,又比如佛陀對迦葉尊者的拈花微笑,或者《中論》中的“我說即是空”,等等。至於西方,人們則會認為那是一個所謂的“言語中心論”(logos-centric)的地方,認為西方人總是致力於將問題儘量的用言語說明。

可是,把“言語中心論”中的“言語”等同於日常意義上的話語,再把“言語中心論”理解為“把問題用言語說明白”,其實是一種很深程度的誤解罷了。言語中心論的“言語”(logos)一詞雖然確實跟“語言”有關,但又不止是語言的含義——比較粗糙的說,這個詞類乎於中國人的“道”,它是一個終極的存在,不但如此,它也跟中國的“道”一樣在語言上具有一種二重性:一方面是難以說明的或者無法說明的(吾未其名);另一方面我們則要盡力去說(強名之曰道)。

早在柏拉圖那裡,這樣的一個“道”就不被認為是可以被用此間的人類語言表明的。終極的善(agathos)就存在於蒼穹的上界,那是人類的感覺所不能企及的,它是“無色、無狀且不可觸及的”,同時人的語言總是受限於自身的感官經驗,因此只用世間的人類詞彙上我們幾乎不能描繪它。另外,在晚年的書信中,他也提到了有一種奧秘的“愛”的哲學傳統是不可用語言表達的。

除卻希臘哲學,在猶太人的《希伯來聖經》中(也約等於基督教的《舊約》)也有類似的觀點。在摩西的詢問下,神沒有回答他的名號,只是說“我就是我”(I am which I am)。而即便摩西登上了西奈山,他也無法見到神的面容(prospone),而只能看到他的後背。另外,在基督教的《新約》之中,保羅就說有些上天的奧秘是“不可說的”(arretos),人的語言要謹守自己的界限,不要試圖去僭越和冒犯那些本不應說的事情。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東西方實際上都遍佈著這樣一種人類語言無法窮盡終極之物的概念。

但肯定有人就要問了,在表達終極事物之上,語言是否就會因此失去了表達的效力?也不盡然。

柏拉圖在《克拉底魯篇》中實際上還提到了另外一種說法,那就是人的語言還可以是神授的。比如,他就說人們應當感謝荷馬,因為他教會了眾人去區分神授的語言和人自己的語言——在他看來這種神授的語言是真實無誤的,要勝過人類自己的語言。另外,神靈不僅會傳授給人語言,還會透過他們去說話,比如蘇格拉底就說自己在突然之間就聽到了一個神的聲音,而各個神廟的先知和祭司也是神在世間的代言人。

猶太教和基督教也都持有類似的看法。猶太教甚至有一種“天書”的觀念,即在上帝的膝上有一本天上的“律法”(Torah),而在地上的《希伯來聖經》就是這本“天書”的影子和縮略版。基督教雖然沒有這種“天書”的觀念,但基督教認為神自己變成了一個人,親自為大眾言說佈道,而《新約》中的福音書就是記錄了這些話。

在中國的神話中,這樣的“神傳天書”的故事就更多了。

“不可說”的哲學與“神傳之語”

不過,有些人肯定會覺得中國人最有名的關於語言的傳說是“倉頡造字”,但是如果在看一下這個故事在《淮南子》中的講述方式——“昔者蒼頡作書……能愈多而德愈薄矣……以明大巧之不可為也“,則會發現這個故事本身恰恰不用一個正面的例子,而是把人類的語言當作一種大的“機巧”來批評。

《淮南子》這個角度跟柏拉圖在《斐德羅篇》中提到的“透特神”(Thoth,埃及的朱鷺之神)的故事何其相似?當透特神發明“語言”之後,讓阿蒙神來評價。阿蒙卻非常不以為然。他如是說道:“……如果有人學了這種技藝,就會在他們的靈魂中播下遺忘,因為他們這樣一來就會依賴寫下來的東西,不再去努力回憶。他們不再用心回憶,而是藉助外在的符號來回憶。所以你所發明的這帖藥,只能起提醒的作用,不能醫治健忘。你給學生們提供的東西不是真正的智慧,因為這樣一來,他們藉助於文字的幫助,可以無師自通地知道許多事情,但在大部分情況下,他們實際上一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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