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後多久通知家屬,刑事拘留最長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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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那麼,刑事拘留後多久通知家屬,刑事拘留最長多少天?

網友諮詢:一般刑事拘留幾天,會放人,放人時,通知家屬嗎?

刑事拘留後多久通知家屬,刑事拘留最長多少天?

四川昊通(涼山)律師事務所毛軍律師解答:

1、刑事拘留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2、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況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刑事訴訟法》第89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毛軍律師解析: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2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公安機關會以《刑事拘留通知書》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通知書是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轉交涉案當事人家屬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義下發的正規文件,說明涉案當事人已經被採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沒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家屬可以這麼做:

1、找當地公安機關問情況,看是否存在刑事拘留通知書仍在郵寄途中,還是郵寄地址錯誤等原因。

2、如果不存在上述原因,公安機關涉嫌非法執法的,可以積極蒐集證據找上一級公安機關投訴。

刑事拘留畢竟是《刑法》中規定的強制措施,而此時採取這類措施都是為了更好的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因此一般刑事拘留的時間不宜過長。

毛軍,四川昊通(涼山)律師事務所主任。現為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非常任委員,四川省律協刑事辯護協會委員,涼山州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四川省市場經濟法律應用協會專家團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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