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過戶房產,先拿“紅包”來?

來源:浙江法制報

想過戶房產,先拿“紅包”來?

  本報記者 張宇洲 王小云 通訊員 俞衝 甌文 劉竹柯君 黃友偉 陳金泉 何海峽

  

  時間:

  4月15日

  地點:

  溫州甌海區法院

  因為房子的產權變更事宜,鄰居對簿公堂。

  事情發生在16年前。金某花23萬元,買下林某夫婦兩間自建房的其中一間,兩家人成了鄰居。當時,房屋尚未取得產權證,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若林某夫婦取得房產證,便配合金某辦理房產變更登記。

  今年1月,林某拿到房屋房產證。得知消息後,為了讓林某夫婦配合過戶,金某準備了1萬元“好處費”,希望對方按約將自己購得的那間房變更登記到自己名下。

  此後,林某夫婦收下了1萬元,但經金某多次催促,仍遲遲未辦理手續。

  今年3月,金某來到法院,請求判令林某夫婦配合辦理房產變更登記,並返還1萬元。金某還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查封了涉案房屋。

  法官拿到起訴材料後,經雙方同意展開調解。

  林某夫婦稱,他們並非故意推脫,只是疫情嚴重,加上春耕農忙,不方便外出;且此前已多次表示空閒下來,會馬上配合金某過戶。

  金某則堅稱,林某夫婦曾通過第三人說起過“好處費”的事,大概意思是嫌1萬元紅包不夠。

  最終,經過溝通協商,林某夫婦主動退還金某1萬元,並表示會及時辦理房產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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