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完善長江經濟帶汙水處理收費機制有關政策的指導意見

關於完善長江經濟帶汙水處理收費機制

有關政策的指導意見

發改價格〔2020〕561號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市政管委)、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水務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長江經濟帶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戰略定位,有效利用價格槓桿加強和改善水汙染防治,就完善長江經濟帶汙水處理收費機制等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是關係國家發展全局的重大發展戰略。汙水處理是水汙染防治的關鍵環節,是推動長江經濟帶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加快完善長江經濟帶汙水處理收費機制,合理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更好發揮價格槓桿作用,引導資源優化配置、實現生態環境成本內部化,倒逼生產方式轉型和生活方式轉變,助推高質量發展,形成共抓大保護的良好局面,不僅對長江水質保護具有重要意義,也對做好流域的系統協調治理和全國汙水處理起到示範引領效應,更好地促進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

二、重點任務

按照“汙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完善長江經濟帶汙水處理成本分擔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和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健全相關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覆蓋所有城鎮、適應水汙染防治和綠色發展要求的汙水處理收費長效機制。

(一)嚴格開展汙水處理成本監審調查。汙水處理成本包括汙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和汙泥無害化處置成本。長江經濟帶11省市要根據形勢發展,按照長江水汙染防治目標要求,考慮汙水排放標準提升和汙泥無害化處置等成本合理增加因素,規範、細化成本構成和具體審核標準,明確職工薪酬、折舊費等重要指標參數,合理歸集、分攤和核算成本,嚴格核減不應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為科學定價提供依據。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立即部署轄區內各地市全面開展汙水處理成本監審調查工作,加強統籌指導,力爭於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汙水處理成本監審調查工作,並將結果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

(二)健全汙水處理費調整機制。

根據成本監審調查情況,按照補償汙水處理和運行成本的原則,在綜合考慮地方財力、社會承受能力基礎上,合理制定汙水處理費標準,並完善汙水處理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長江經濟帶省份各城市(含縣級市)應儘快將汙水處理費標準調整至補償成本的水平,一步到位有困難的要制定分步調整方案。到2025年底,各地(含縣城及建制鎮)均應調整至補償成本的水平。

(三)加大汙水處理費徵收力度。長江經濟帶11省市所有城市、縣城、建制鎮均應具備汙水處理能力,並按規定開徵汙水處理費。已建成汙水處理設施,未開徵汙水處理費的縣城和建制鎮,原則上應於2020年底前開徵。重點加強對自備水源用戶管理,實行裝表計量,確保汙水處理費應收盡收。

(四)推行汙水排放差別化收費。鼓勵各地探索開展汙水排放差別化收費機制,根據企業排放汙水中主要汙染物種類、濃度等指標,分類分檔制定差別化收費標準,促進企業汙水預處理和汙染物減排。工業園區要率先推行差別化收費政策。鼓勵各地對汙水排放實行遞增階梯收費制度,生態環境敏感脆弱的地區以及汙染排放超負荷地區可先行先試。

(五)創新汙水處理服務費形成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以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汙水處理服務費水平。鼓勵將城鄉不同區域、不同規模、不同盈利水平的項目打包,與汙水服務單位簽訂合同,約定汙水處理服務費標準、服務項目和質量等內容,促進汙水處理全覆蓋和產業均衡發展。建立與處理水質、汙染物削減量等服務內容掛鉤的汙水處理服務費獎懲機制。

(六)降低汙水處理企業負擔。對長江沿線汙水處理廠免收電價容(需)量費,汙水處理廠可根據實際用電情況自願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或平段電價。支持汙水處理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鼓勵汙水處理企業綜合利用場地空間,採用“自發自用、餘量上網”模式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各地在確定投資汙水處理設施新(擴)建項目或提標改造時,應按照經濟適用的原則選擇汙水處理工藝,避免盲目提高標準或過度超前建設。

(七)探索促進汙水收集效率提升新方式。長江經濟帶11省市要加快補齊生活汙水收集管網短板,強化管網運行維護,根據當地汙水主要來源,採取針對性措施,切實提高城市生活汙水集中收集率。鼓勵各地結合推進廠網一體化汙水處理運營模式,開展收費模式改革試點,創新體制機制,吸引社會資本進入,提高汙水收集管網運行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明確政府職責。進一步釐清政府和市場權責關係。汙水處理收費應按規定專款專用,專項用於城鎮汙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汙泥處理處置等,不能挪作他用。各地徵收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應向汙水管網建設和運行維護傾斜。各地在汙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到位前,應按規定給予補貼,保障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要加強銜接,做好信息溝通和政策聯動,形成工作合力。

(二)壓實地方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好長江經濟帶汙水治理工作的主體責任,完善汙水處理收費機制有關政策,細化實化具體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明晰分工,責任到人,確保任務落地,取得實效。國家將定期通報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汙水處理費收取、使用情況,以及重點排汙企業汙水排放情況,督促汙水處理企業公開汙水處理量、汙染物削減、出水主要指標和企業運營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三)保障困難群眾利益。妥善處理汙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與保障經濟困難家庭基本生活的關係,各地可根據當地情況,採取對困難家庭不提高或少提高收費標準,或者在提高收費標準時,通過相關救助和保障機制,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四)做好宣傳引導。切實做好汙水處理收費工作的宣傳引導工作,將宣傳工作與政策制定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向社會解讀徵收和調整汙水處理費對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水汙染防治的重要性,提高公眾參與度,最大限度凝聚社會共識,逐步提升居民節約用水、生態環境保護和付費意識。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生態環境部

水利部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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