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水庫溺亡,家長起訴水務局索賠43萬 網友:為啥不給水庫加蓋

孩子水庫溺亡,家長起訴水務局索賠43萬 網友:為什麼不給水庫加蓋?

4名學生在水庫野泳溺亡,家長起訴水務局和學校,索賠43萬。

近日一則新聞又引起了廣大網友的熱烈討論,大連有1名中學生和3名小學生在金州北大河水庫野泳時發生意外,4名學生全部溺亡。事件發生後,1名學生的家長將水務局、自來水公司和學校起訴至法庭要求賠償43萬元。

孩子水庫溺亡,家長起訴水務局索賠43萬 網友:為啥不給水庫加蓋

學生家長認為,水務局和自來水公司沒有做好相關防護措施,才導致孩子溺水身亡,而學校沒有做好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所以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孩子水庫溺亡,家長起訴水務局索賠43萬 網友:為啥不給水庫加蓋

水務局和自來水公司則稱,已經盡到了相關的安全提示工作。案發地距離學校約10公里,且道路十分複雜,不可能順暢通過,有些地方荊棘纏腿,需要手腳並用才能通過。並且兩旁均架設了鐵絲網防護欄,踢死網上還立有“水源重地禁止入內”、“嚴禁在此垂釣玩水”等警示標牌。水務局也多次在媒體廣播上刊登通告,提醒市民原理河流、水庫等危險地方,還特意提示過,要暑假期間不要讓孩子到水庫野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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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則認為,他們也不應該承擔責任。案發時,正值學校放假期間,放假之前,學校和老師特意通過校會、班會、主題活動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過安全教育,在放假之前也是專門開班會教育學生假期期間不要到危險的地方遊玩,更不要在大人不在的情況下到水裡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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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該學生已經年滿13歲,雖然還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但是已經具備了辨別是非、保護自身安全的能力。他接受的教育也應該讓他知道游泳是具有危險性的行為,也應該知道不應該在具有警示不允許游泳的地方游泳,應該可以預見在進入水庫之後的危險性,在這種情況下還下水游泳,由此造成的後果應該自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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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學生的家長作為監護人,應當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和教育的監護職責。在暑假期間,家長任由孩子到較為偏僻的地方玩水,且沒有成年親屬的陪同,這種行為本身就具有危險性,原告應該遇見帶危險後果但是沒有預見,所以家長應該承擔監護不力的責任,因此駁回了遇難學生家屬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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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是孩子安全事故多發期,希望家長能夠做好孩子的監護工作,畢竟孩子心智還不是非常成熟,而一旦發生意外,則是不可挽回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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