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中晟基金被深圳證監局公開譴責

中證網訊(記者 李惠敏)4月15日,深圳證監局發佈《深圳證監局關於對深圳前海中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公開譴責措施的決定》。決定顯示,深圳前海中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深圳前海中晟基金”)在私募基金產品募集與管理過程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後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未對部分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侵佔挪用基金財產等情形。以上行為分別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的相關規定。

決定還顯示,鑑於深圳前海中晟基金侵佔挪用基金財產金額巨大、涉及投資者眾多,相關行為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深圳前海中晟基金作出以下行政監管措施決定:通過深圳證監局官方網站、深圳市投資基金同業公會微信公眾號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務平臺等公開渠道,對深圳前海中晟基金予以公開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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