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駕駛員與的哥爭執後死亡 法院判定的哥無責

東北網4月15日訊

(記者佘雨桐)15日上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告吳某和、吳小某訴被告滕某某生命權糾紛一案。

公開宣判現場

南崗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6月27日16時30分許,吳某思駕駛無牌照摩托車行經寬城街和花園街交口附近時,被滕某某駕駛的出租車超越,吳某思遂追趕滕某某車輛。雙方在一曼街某飯店附近發生爭執,後吳某思欲駕駛摩托車離開時暈倒在地。滕某某見狀撥打急救電話並參與現場救治,後吳某思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公安機關鑑定,吳某思死亡原因系冠心病急性發作。吳某思父親吳某和、兒子吳小某向法院提起訴訟。

南崗區法院審理後,認為滕某某和吳某思並不相識,滕某某亦不知曉吳某思患有心臟疾病。雙方在爭執過程中,吳某思不當行為在先,滕某某應對沒有超過必要限度。滕某某對吳某思的死亡不能預見,滕某某的行為與吳某思的死亡之間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吳某和、吳小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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