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消費券應有的放矢

在“後疫情時代”,南京、鄭州等30多個城市,相繼推出幾百萬元到數億元不等的消費券,開啟全民“薅羊毛”模式。不過,消費券“四兩撥千斤”作用的發揮,離不開科學決策、合理評估。在具體實施中,應該做到有的放矢,精準發放。

一忌定位不準。在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餐飲、百貨、旅遊和文娛等受到的衝擊較大,需要重點對待、精準幫扶。通過發放消費券,對這些行業雪中送炭、激發潛力,可以幫助它們快速度過疫情“冰封期”。

二忌對象不明。消費券的發放應靶嚮明確、扶弱濟貧,可重點向中低收入階層、特殊困難群體等傾斜,從而起到既刺激消費,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民生的作用。對於高收入者來說,消費券的作用往往並不明顯。所以,在發放消費券時,應瞄準重點人群。

三忌盲目跟風。各地的消費券發放要結合實際、審慎評估,而不能盲目跟風、互相攀比。雖然消費券能在短期內刺激經濟、提振消費,但它畢竟是非常時期的權宜之計,可能帶來的掣肘後續消費增長、形成通脹壓力等負面影響不容忽視。各地財政收支情況不同,行業分佈千差萬別,恢復經濟的措施也應有所側重、突出特色。

四忌地下交易。根據個別地區以往的發放情況,消費券在流入市場後,可能會滋生地下交易,出現消費券兌換現金的二級市場,擾亂市場正常運行。因此,消費券的發放過程、事後監管等都要有科學設計、嚴格監督,才能起到規範發放、促進消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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