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這麼些年,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摩托車你真能區分出來嗎?

騎電動車這麼些年,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摩托車你真能區分出來嗎?

隨著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的修訂出版,關於電動自行車的討論越來越熱鬧,大家討論比較熱烈的一個是“速度”,另一個是“腳踏”。關於速度,有些人覺得按規定25千米每小時的速度太慢了還不如騎自行車快。對於腳踏,一部分人則覺得沒用啊,電車沒電靠蹬得累死,關鍵有時候腳踏還會卷褲腿傷人。

說起電動自行車,不知道有沒有跟我一樣分不清楚什麼是電動自行車的?

我們平時說的電動車包含電動自行車,按車輛外形來分,可以分為電動獨輪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

什麼是電動自行車?

根據1999年出版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以下稱舊國標)給出了電動自行車定義,具有兩輪,以蓄電池為輔助能源,可以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者電助動的特種自行車。舊國標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的幾項主要指標:1、最高車速不大於20千米每小時;2、整車重量不大於40千克;3、電機功率不大於240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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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對《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進行了修改,並更名為《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也就是我們說的電動自行車新國標。

新國標對電動自行車主要指標進行了修改:1、最高車速不大於25千米每小時;2、整車重量不大於55千克;3、電機功率不大於400瓦;4、必須要有腳踏騎行功能。

綜上來看也就是說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自行車的屬性

什麼是電動摩托車?

根據2009年發佈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規定電動摩托車是指,有電力驅動,重量大於40千克,速度大於20千米每小時的摩托車。

這裡的電動摩托車根據速度還可以細分為電動輕便摩托車跟電動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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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輕便摩托車最高速度在20至50千米每小時;

電動摩托車最高速度大於50千米每小時。

當然這個標準是承接電動自行車而來的,現在電動自行車國標變化了這個估計會跟著變化。

通過上面我們可以看到,說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是指那些有腳蹬但是速度或者重量超標的。而對那些沒腳蹬的電動車將會歸入摩托車行列。如果歸入摩托車行列將屬於機動車,那麼再騎行這些電動車將要對電車上牌、駕駛人要考駕照、對電動車買保險

綠源電動車董事長倪捷受採訪時曾說,“符合新國標的是一類,而超標的則列為電動輕便摩托車管理。”他還預言說,未來電動自行車或將走向分級管理,將分成電動自行車、輕便電動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這三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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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兩類電動車嚴格區分是為了將電動自行車納入非機動車管理。因為在出了交通事故後兩類車在責任劃分上是不同的。對那些超標車或者是電動摩托車駕駛人在事故責任認定以及後續賠償等方面承擔更多的責任。

引用消費品工業司對《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報批稿解讀中的幾個案例:

2014年,北京劉先生下班後順路乘坐同事楊先生駕駛的超標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時撞上王先生駕駛的小轎車,造成劉先生左腿骨折,法院委託鑑定後認為,楊先生所駕電動車在無動力電池的狀態下,其質量已達50.95kg,超出電動自行車標準,符合摩托車標準,屬機動車,判決王先生的轎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12萬,對於劉先生超出交強險的損失,楊先生應承擔55%的賠償責任,王先生承擔35%,劉先生自擔10%;假如楊先生駕駛的是非機動車,就只需與王先生承擔同等責任。2015年,北京的任先生騎超標電動自行車,將一位步行橫過道路的老人撞倒,老人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任先生所騎電動車最高時速超20km/h,超出了《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認定為機動車,任先生負事故主要責任,當地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未獲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上道路行使等罪對任先生提起公訴。
騎電動車這麼些年,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摩托車你真能區分出來嗎?

所以說對超標車或者電動摩托車進行嚴格劃分是為了保護在交通中處於弱勢群體的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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