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古代社會,“梅姨”也是千刀萬剮的存在

在我們的印象裡,古代社會人口賣賣是合法的,不然也不會有那麼多的賣身為奴的故事情節。漢書裡還有漢高祖劉邦在荒年鼓勵百姓賣孩子換糧食的記載。

漢興,接秦之敝,諸侯並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饉。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高祖乃令民得賣子,就食蜀、漢。 —— 《漢書·食貨志》

即使在古代社會,“梅姨”也是千刀萬剮的存在

其實即使在古代,販賣人口也是重罪。我們在電視劇裡看到的“奴婢買賣”和“賣身葬父”的情節都屬於合法的人口交易,被稱為“和賣”。

“和賣”的要求很多,除了買賣雙發自發自願外,還需要官方的管理人員和民間的經紀人——牙人做擔保才行,有的朝代還有被賣者必須年滿十週歲的規定。既然是合法買賣,受法律保護,自然也得按規定登記造冊,繳納稅費。

即使在古代社會,“梅姨”也是千刀萬剮的存在

這種交易形式在古代存在了很長時間,隨著各國信息交流的增強,在唐宋時期還走上了國際化的道路。那時候市面上流行著這樣一句話:“崑崙奴,新羅婢”。

崑崙奴其實並不來自非洲,而是東南亞一帶的“黑人”,多指尼格利陀人。看過《長安十二時辰》的朋友一定裡面的葛老印象深刻。新羅婢則說的是朝鮮半島的新羅女子,類似咱們現在的菲傭,在古代都是身份的象徵。

即使在古代社會,“梅姨”也是千刀萬剮的存在

這類交易在國內只要手續齊全,也屬於合法交易,至於這些人是從國外偷來還是搶來的,並不追究。

從雜回人居之,其土商每興販黑囡,往朋加刺,互用銀錢之多寡,隨其大小高下而議價。 —— 《島夷志略》

即使在古代社會,“梅姨”也是千刀萬剮的存在

不過就算是合法交易,被販賣的人口也不會受到法律保護,被保護的恰恰是限制他們自由的交易。這些人等同於購買者的私有財產,可以隨意賣賣和處置,在先秦的古籍中記載著這樣一件事。子柳的母親去世了,和弟弟子碩商量怎麼辦喪事,子碩竟然出主意把庶出弟弟的母親賣掉來籌措喪葬費用。

子柳之母死。子碩請具。子柳曰:“何以哉?”子碩曰:“請粥庶弟子母。” —— 《禮記·檀弓》

非法買賣人口,在歷朝歷代都是嚴厲禁止的,這種行為被稱為“略賣”或者“掠賣”。

即使在古代社會,“梅姨”也是千刀萬剮的存在

西漢時期的法律規定,略賣與群盜、盜殺、盜墓等行為都屬於重罪,將被判處磔刑,也就是千刀萬剮。到了南北朝,誘拐人口一律梟首示眾,以儆效尤。唐朝則改判絞刑,同時還增加了家人的連坐之罪。

諸略人、略賣人為奴婢者,絞;為部曲者,流三千里;為妻妾、子孫者,徒三年。 —— 《唐律疏議·賊盜律·略人略賣人條》

元朝也在把販賣人口定性為死罪:但犯強竊盜賊,偽造寶鈔,略賣人口,發冢放火,犯奸及諸死罪。到了明朝,販賣人口已經不是一刀了事,而是全家老小一起發配充軍,子孫後代接替服役。這個比死刑的威懾力更高。

即使在古代社會,“梅姨”也是千刀萬剮的存在

不少報道中提到被誘拐的兒童,會被人為製造成畸形,以此換取同情,乞討斂財。這種做法,竟然古已有之。對待這樣的喪心病狂的行為,歷代律法也都有量刑定罪的標準。

凡採生折割人者,凌遲處死,財產斷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雖不知情,亦流二千里。為從者,斬。 —— 《明律》卷一九《刑律二·人命·採生折割人》

即使在古代社會,“梅姨”也是千刀萬剮的存在

所謂採生折割,就是誘拐兒童,用各種令人髮指的手段,製造形狀奇怪的殘疾或人獸結合的怪物。在古代的醫療條件下,不少孩子都很難生存下來,大多數被活活折磨致死。

這些駭人聽聞的勾當,在古代多數都和一些特殊職業有關聯,正所謂“車船店腳牙,無罪也該殺”。對待人販子,決不能心慈手軟。

即使在古代社會,“梅姨”也是千刀萬剮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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