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海航債券持有人會議現場實錄,從此債券再無違約

一片衰退之聲中,各種妖魔鬼怪都跑出來了。


太奇葩!海航債券持有人會議現場實錄,從此債券再無違約


這兩年坑蒙拐騙的發行人不計其數,花式違約的債券形形色色,兌付能力不見好轉,甩鍋技巧倒是日趨純熟。

曾幾何時,大連機床、兵團六師、東方園林的技術性違約還能引起市場軒然大波,還能以資金歸集失誤、系統操作失誤、大額支付系統關閉等原因,甩鍋給流程、系統、結算中心和託管機構。後來的技術性違約,漸漸成了實質性違約的前兆。

曾幾何時,債券展期還有幾分羞恥感,展期兌付還需要公告,展期協商還有個期限,只要你情我願,評級都可以不下調。如宏圖高科頂著“共克時艱”名頭含淚展期,持有人“被協商一致”,從此債券再無違約;如呼經開還能在部分兌付後簽訂為期3個月的展期協議,“既打破了剛兌又充值了信仰”;如中民投在與持有人“協商”展期之後還依然努力償債。

2019年共有177只債券1419億元違約,到了2019年年末,很多債券已經索性已經不叫“違約”了,統稱“兌付展期”。

銀行貸款可以展期,非標可以展期,想當然耳,債券理所應當也可以展期。

曾幾何時,發行人學會了“場內違約,場外兌付”,與投資者私下協商,個性化展期打折;還學會了“恐嚇式勸退”,別回售,回售就違約;還學會了債券置換,發新債,換老債,一秒變成永續債。實在不行,展期、置換、場外兌付和借新還舊,全都一起上,美其名曰“綜合性債務重組方案”。

當然,技術性違約、本息展期、場外兌付、回售勸退、債券置換,在某航眼裡,這都是已經玩剩下的伎倆。

今天,讓我們把鍋甩起來,重新定義違約!

太奇葩!海航債券持有人會議現場實錄,從此債券再無違約

4月14日,一個平靜的夜晚,“13海航債”到期前一天,一眾持有人還不知道,他們即將見證中國債券歷史上的離奇一幕。

第一回合,債券持有人就被極其嚴苛的會議通知打了個措手不及。

六點半,“13海航債”持有人突然收到海航集團發來的郵件,稱將在一個半小時後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要求持有人在半小時內必須完成債權登記,若未完成,債權人將無資格在八點參加會議,更無權投票決定“13海航債”是否展期一年。

眾持有人們,誰讓你六點半之前下班的?不曉得金融全面對外開放之後,還要開“夜盤會議”嗎?

第二回合,是面對“本次會議未提前公告”的質疑,主承某信證券稱,已經第一時間將持有人會議公告上傳到上交所網站,但由於網站披露通道關閉較早,所以沒有及時發出。

至於久經沙場的主承是忘了上交所的披露通道關閉時間,還是也被髮行人打了個措手不及,只有天知道。

第三回合,是面對“召集不合法”的質疑,發行人和主承稱,我們按照上交所的持有人名冊,和所有的個人和機構投資人都打了電話,發了郵件。但是收到電話通知的持有人則說,電話中只說要發郵件通知開會,並未披露議案內容。

而本次會議審議的兩個議案,一個是豁免召集瑕疵,一個是豁免違約責任,不如直接審議豁免債務,在一片祥和的氣氛中表決通過,大家從此再無瓜葛。

第四回合,是針對“未經公告的議案不得進行表決”的質疑,主承王顧左右而言他,稱持有人規則第30條規定,“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通過後,兩個工作日內公告通知債券持有人”,拜託,問的是議案沒有公告不能表決,不是表決之後多久公告。

深藏在債券說明書備查文件中的這份《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成為定性召集程序是否合法,表決結果是否有效的關鍵;而為這筆債券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某成律所,在規則解釋和會議召集過程中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亦不得而知。

第五回合,是面對“主承是什麼時候知道要開這個會”的質疑,主承懇切回覆,“在這次持有人會議中,我也只是參會人,13海航債是有債券代理人的。”

但整場電話會議中,聽不到債券代理人工行海口新華支行的任何發言,甚至無法確認代理人是否出席了這個會議。

電話會議最後,面對持有人的問題接連敗退的主承,居然還騰出手來“安排”某投資人煞有介事的問出了“遞延本金按基準利率計算,是什麼利率”這樣的問題,而後一本正經的回答“我們會按照結算當月的 LPR 進行結算計算。”

本金延期兌付,還順勢給自己降了息,簡直堪稱減輕實體企業融資負擔的楷模。

太奇葩!海航債券持有人會議現場實錄,從此債券再無違約

某航的問題,早已不是一日之寒,;經歷爆雷潮後的市場,對問題債券的違約和展期也司空見慣,但如此明目張膽的罔顧規則甚至玩弄規則,不僅要拷問發行人的市場信用(基本已經敗光了),更要拷問主承、律師、債權代理人等中介機構是否應該一併擔責,還應該進一步徹查該筆債券是否涉及結構化發行,發行人是否有折價買債控盤,再突擊開會,操縱表決結果的嫌疑。

這一場發行人耍流氓、主承助紂為虐、債券代理人夢遊,律師裝死的持有人會議之後的1日凌晨,某航公眾號上發出了一封《致歉信》,信中稱,“受疫情疊加影響,集團航空、旅遊、酒店、商業等相關主營業務受到很大影響,現金流壓力巨大”,且“會議通知準備工作存在一定不足,會議程序較為倉促,在此向全體投資人深表歉意。”

如果道歉有用的話,債券發行還要規則幹什麼;又或者,當我們終於拿到那份神秘的《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會發現封面上赫然寫著:

本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最終解釋權,歸發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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