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區法院快速辦結首例血液提存證據保全案件

翠屏區法院快速辦結首例血液提存證據保全案件

“終於拿到血樣了,娃娃的未來有了保障,謝謝法官。”近日,宜賓市翠屏區法院快速辦結首例血液提存證據保全案件,為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事後,當事人陳某向法官依法快速辦案表示感謝。

翠屏區法院快速辦結首例血液提存證據保全案件
翠屏區法院快速辦結首例血液提存證據保全案件

“法官我要申請訴前保全。”日前,翠屏區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迎來一名滿臉焦慮的當事人陳某。工作人員瞭解到,陳某與死者朱某同居期間,於2017年生育一子,名陳某某,今年2歲半。朱某生前與前妻還有育有朱甲、朱乙(均已成年)。陳某某出生後與陳某暫居於朱某家中,由朱某每月支付撫養費2500元。朱某去世後,陳某與陳某某被趕出住所,暫居於陳某妹妹家中。

陳某某作為朱某的非婚生子對朱某的財產依法享有繼承權。但現在朱某已被火化,唯一能證明陳某某與朱某之間具有親子關係的依據就是保存於宜賓某醫院的一管血液,且該血液樣本只能被保存7天,過期則將按規定予以銷燬。因陳某不是朱某的直系親屬,醫院不同意將血液樣本交給陳某。時間已經過去了6天,只剩1天了,此管血液是朱某留存於世能證明與陳某某之間系親生父子關係的直接證據,也是下一步陳某某能否取得繼承權的重要證據,關係孩子今後的撫養問題。陳某諮詢後瞭解到,要得到該管血液樣本,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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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不能等、證據不能等,陳某心急火燎的來到法院。承辦法官對陳某提交的訴前證據保全的申請、材料審查完畢後,決定啟動保全程序。與醫院溝通後,醫院同意配合法院進行證據保全,但不會再進行“超期”保管。根據《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第十八條“醫療機構的儲血設施應當保證運行有效、全血、紅細胞的儲藏溫度應當控制在2-6℃……”當前,該保全的難題是怎麼才能將此管血液按標準流程送到某鑑定中心。承辦法官撥通了參與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事務合作單位宜賓市合力公證處的電話,公證處同意參與此次證據保全,對證據運輸到鑑定中心的全流程作司法見證並出具《公證書》,並嚴格按照要求將血液冷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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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此次證據保全的無縫對接,承辦法官與醫院、公證處、鑑定中心、申請人召開視頻會議,研究分析並協商處理該證據保全中存在的各種問題,以嚴謹、負責的工作態度確保證據從提取、運輸到鑑定中心的合法性、可檢性。由於溝通、準備工作充分、得當,快速穩妥實施了此次訴前證據保全,依法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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