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專業嚴格的社工培養體系

日本作為全球老齡化嚴重的國家,十分重視社會工作者的培養,形成了全方位的教育培訓體系、嚴格的專業資格認證、完善的職業培訓制度,提高了社會工作者高質量服務社會的專業化、職業化水準。

全方位的教育培訓體系

日本早期的社工培訓由成立於1908年的中央慈善聯盟承擔。課程培訓採取由國家到地方的方式開展。1924年中央慈善聯盟舉辦全國範圍的社會工作培訓課程。三年之後地方性的培訓課程也迅速發展起來,其培訓課程內容豐富,既包括社會福利事業、社區服務方面的內容,也包括財富分配和工人運動方面的內容。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為了提高社工專業化水平,政府開展學校教育。1946年成立了社會工作學校。1950年成立了社會工作初級學院。1958年社會工作初級學院升格為社會工作大學。日本社會工作大學是一所可以授予碩士、博士學位的4年制的正規大學。在日本,社會工作專業的學生除了完成在學校的專業課程外,往往還要完成校外集中講座、職場培訓、派遣培訓等的實習任務。為了確保社工服務質量,1993年日本政府出臺了《福祉人才確保法》。為了進一步健全從中央到地方的全方位培訓體系,日本政府先後建立了中央福祉人才中心、中央福祉學院、都道府福祉人才中心。傳統學校教育是日本養老護理人才隊伍培養重要陣地。截至2006年,日本已經有500餘所學校開設了護理專業,主要分為社會福祉士專業和介護福祉士專業。

隨著養老人才隊伍的發展,日本政府根據不同時期人口老齡化的特點,出臺了系列不斷調整專業人才培養方向和措施的法律法規,專業人才培養日趨合理化。據統計,自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日本福祉相關專業備受矚目。從專業設置院校來看,各地至少355所大專院校設置此類專業,37所大學設有相關研究生院,19所大學設有相關函授研究生和本科課程,45所專科學校設有相關函授課程、18所學校設有夜大。從專業科目設置來看,其涉及社會福祉、護理保健、精神保健、健康科學、保健科學等科目,真正形成了多層次、廣覆蓋的學科體系。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適合自己的學校和專業,接受不同程度的相關教育。

嚴格的專業資格認證

日本對社會工作從業人員資格認證有嚴格要求,從業人員必須通過國家資格考試獲得從業資格,才能登記註冊成為社會工作師。專業資格主要包括社會福祉士、精神保健福祉士、護理支援專員、護理福祉士和居家護理專員等資格。其中居家護理專員資格有3個等級,在高校或者在民間通過短期培訓獲得其資格的社工主要從事承擔護理機構中的老年人或殘疾人的護理服務。相對而言,獲得其資格難度大些,需要在護理福祉士工作5年後參加筆試和實際技能考試,通過後才能獲得其資格。這為很多在校學生和家庭主婦增加就業機會。

二戰後,隨著日本社會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社會工作師資格認定製度逐漸建立。日本政府自1987年正式啟動了社會工作職業資格化制度,在福祉領域建立了社會工作師、介護福祉士、精神保健福祉士3種國家認證資格,大大提高了社工的專業權威和職業聲望,提高了社工專業化水平。1988年,日本正式開始實施社會工作師國家資格考試。嚴格的專業資格等級考試是日本對於養老護理人才隊伍培養的重要方式。

完善的職業培訓制度

社會工作者專業化、職業化發展為滿足老年人日益多樣化、個性化的服務需求提供了基本的保障。縱觀日本社會工作專業化、職業化悠久的發展歷史,其經歷了專職導入期、專職發展期、專職法定試行期、專職法定期和專職確立期等不同階段,完善了注重實務經驗、多元化的資格准入、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的職業培訓制度。

在專職導入期,即從1945年至1959年,日本政府對從事社會福利相關工作的專職領薪人員進行資格認定和訓練。出臺了《社會福利事業法》,提出社會福祉主事制度,社會福祉主事作為政府公務員的一種資格被確立,同時又設置了相應行政機關“福祉事務所”,還成立了醫療社會事業家協會、社會事業學校聯盟等相關社會團體和研究機關。醫療社會事業協會發布《日本醫療社會事業家倫理綱領》。

在專職發展期,即從1960年至1966年,日本政府在中央與地方政府兩級層面建立社會福利機構,成立了日本社會工作協會,並加入了國際社會工作者聯盟。比如,日本醫療社會事業協會在1961年發佈了《醫療社會工作倫理綱領》,在1965年向日本厚生大臣提交了建立醫療社會工作者、精神社會工作者的資格制度和教育制度的建議書。

在專職法定試行期,即從1967年至1976年,日本社會福祉學會公佈了《社會福祉士法制定試案》。“社會福祉士”這個職業稱呼第一次正式被使用,《社會福祉士法制定試案》也被稱為“士試案”。由於無法處理好相關從業人員的利益關係等原因,該法案遭到了多方的反對,最後被撤回。

在專職法定期,即從1977年至2000年,日本社會工作的專業化和職業化運動轉為各專業領域的自行探索和嘗試的狀態。比如,1987年《社會福祉士及介護福祉士法》公佈,1997年《精神保健福祉士法》出臺。日本社會工作的專業化職業化運動取得了歷史性的成果。

在專職確立期,雖然中央政府層面的法律建設逐步完善,但是地方對資格制度的接受程度,包括民間對專業化和職業化的社會工作者的“社會認可”情況依然不容樂觀,需要第三方專業機構來進行評定。2011年日本組建了“認定社會福祉士”的認證、認定機構,創設了“認定社會福祉士”和“認定高級社會福祉士”兩種民間資格,也制定了相應的社會福祉士實踐能力評價標準和晉升制度,提高了日本社會工作者的社會服務實務工作能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