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法院:行政法官盡職暖人心 當事人送錦旗表謝意

“感謝法官維護正義,傾心為民,讓我們感受到了公平正義!”4月16日上午,當事人馬某甲夫婦帶著一面繡著“執法為民 一身正氣 維護正義 兩袖清風”的錦旗來到方城縣人民法院,將錦旗交到行政庭庭長杜柯的手中,並不停地道謝以表達發自內心的感激之情。

方城法院:行政法官盡職暖人心 當事人送錦旗表謝意

據悉,原告馬某甲在起訴第三人馬某乙民事侵權案件開庭審理時得知,某縣原房地產管理局將自己的四間平房辦在第三人名下,為第三人頒發了該房屋所有權證。原告認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訴至法院,請求依法撤銷某縣原房地產管理局於2002年3月11日為第三人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方城法院行政庭受理該案件後,承辦法官杜柯得知原告年過六旬無兒無女且體弱多病,因房子問題已經跑了不少腿,均未得到解決。

為查明案情,承辦此案的法官杜柯對案件進行了細緻深入的調查,組織三方到爭議地進行現場勘驗、並帶領書記員多次到當事人所在村和找村組幹部進行協調溝通,約見當時簽訂買賣契約的各方在場人,反覆核實證據,確定證據效力。經審理查明,1988年5月1日,原告和第三人共同與賣主丁某某簽訂賣房文約,文約中載明:“丁某某將位於大涼亭東崗平房四間賣給馬某甲名下......”某縣原房地產管理局作為房屋的登記機關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程中,應履行對申請登記的房產依法進行審查和確認房產權屬的行政職能,對申請事項、申請材料等負有合理、必要的審查義務。但在本案中,某縣原房地產管理局在第三人馬某乙提交的申請材料缺少身份證、委託書及權源資料的情況下,向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的行政行為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依法應予撤銷。

判決後,原被告對判決的結果表示滿意,被告雖然敗訴,但被法官的釋法析理所信服,表示接受司法監督。第三人提起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原告夫婦被承辦法官杜柯公正辦案、傾心為民的專業熱忱所感動,遂製作了錦旗一面,以表達感激之情。原告馬某甲激動地說:“在老百姓心中,“民告官”怎麼能贏,拿到判決書的那一刻,讓我們老百姓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

面對前來送錦旗的馬某甲夫婦,行政庭庭長杜柯說:“這是我應該做的,作為一名行政法官就要始終牢記初心、使命和責任,通過公正審理每一起行政案件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增強人民群眾對行政訴訟的信心,讓其親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溫暖,最終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司法目的。”(程遠景 周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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