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知:為什麼明清小說那麼“基情四射”?

翻開明清通俗及文言小說,隨處可見形形色色的男風故事。

就像明朝博文學家謝肇淛(zhe)(1567—1624)說的:“今天下言男色者,動以閩廣為口實,然從吳越至燕雲,未有不知此好者也。”

探知:為什麼明清小說那麼“基情四射”?

謝肇淛之墓

明清時期的男風小說可謂“不勝枚舉”:

明朝王世貞(1526—1590)的《豔異編· 男寵部》、馮夢龍的《情史· 情外類》及清朝吳下阿蒙的《斷袖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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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貞著《豔異編》

值得玩味的是,相比於“異彩紛呈”的男風小說,指代女同性戀的小說作品少之又少。從同性戀小說中出現隱晦語,便能窺知一二:

  • 指代男同性戀者的隱晦語非常多,如老官、契父、契兄、老斗、龍陽、孌童等;
  • 指代女同性戀的隱晦語,只有“對食”、“磨鏡”兩詞。

由此可見,在明清的同性戀小說中,“男風”佔據著絕對的“統治地位”。

明清小說中,什麼樣的人“好男風”?

首先我們要說明的是,我國古代的“同性戀”與今天的“同性戀”,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明清小說中同性戀者,一般都按雙方的社會和經濟地位來進行角色分配的,如尊對卑、富對貧、主對僕等等。“主動方”與“被動方”,可謂涇渭分明,決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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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下阿蒙著《斷袖篇》

同性戀的“主動方”,一般都是權力結構中的強勢方,以官員、商賈、富人、名士居多。他們或有金錢,或有權力,或有地位,且都有家有室”。

之所以選擇“同性”,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原因:

  • 滿足畸形性慾或有獵奇心理;
  • 尋求情感慰藉;
  • 附庸風雅,純粹的“跟風”。

同性戀“被動方”則更為弱勢,還有“職業”和“非職業”之分。基本都出身寒微,“不得不”出賣色相。

  • “職業”主要由小官、小唱、相公等構成;
  • “非職業”主要由年幼書生、門子、僕童、沙彌、道童等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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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古葉子·董賢(斷袖)圖》版畫紙本墨印

雙方很少有“感情”可言,更多的是“金錢”與“男色”的交易,甚至還經常出現“小官跳槽”的情況。“被動方”的社會地位,在得到強勢“上升”後,其“角色”也會隨之發生變化,但“成功”的概率相對很低。

有沒有現代意義上的“同性戀”?

實際上,明清男風小說中的“主動方”,基本是都是“雙性戀”。形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有兩種,即社會原因和心理原因。

1)社會原因

儒家主流文化以及祖先崇拜和宗嗣觀念,是古代中國傳統文化和社會倫理的基礎,而家庭作為構成社會的最小單元,為維持社會穩定與和諧,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為了保證種族的繁衍、宗嗣的延續與家族的興旺,結婚和生育便成為超神聖的性義務。

儘管古人說過“食色,性也” ,

但這裡的“性”有著很強的目的性,即“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的“神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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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遠古時代,生育是大事

因此,與生育無關的“聲色之好”、“體膚之悅”,統統被道學家們扣上了“淫”的帽子。所謂“萬惡淫為首”,本質上是對與生育毫無瓜葛的性行為的否定。只是單純“娛樂”的同性性行為,必然為主流社會所側目和不容。

在當時看來,“抵制婚姻”的男人,是對社會、家族極不負責的“不忠不孝”之人,對這些明清士人而言,即便再“大逆不道”,也必須把“”成家作為立足於社會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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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學家:這可使不得啊使不得....

因此,撰寫“男風”小說的文人們,也不會冒天下之大不韙,將“反家庭、反婚姻、反生育”的“絕對同性戀者”當做主人公。

畢竟,“男風小說”的受眾還是蠻多的。

2)心理原因

我們所說的雙性戀者,既對異性感興趣亦對同性感興趣的人。不過,每個人對異性與同性“感興趣”的程度不盡相同。

有些人的性取向,會在某一時段/環境中比較明顯地傾向同性。如寺廟僧道、學塾書生、監獄犯人、行伍士卒等境遇型同性戀者。

  • 由於環境的侷限,缺少女性性慰藉,他們只能去同性那裡尋找性通道;
  • 當環境改善時,他們便迴歸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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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陵填詞圖》卷,版刻、紙本墨印

另外,男人普遍具有追求新鮮刺激的冒險欲。在條件與環境允許的情況下,倘若沒有道德規範的約束,很容易沉溺於性獵奇中不能自拔,並在其過程中體會冒險與佔有的愉悅。

因此,大部分“雙性戀”的性取向,仍舊偏向異性戀,也深知結婚生育是自己“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中國古代的“男風”,本質上就是“將男色想象成女色而加以褻玩”的風氣。

明清小說中“好男風”者的特質

中國幾千年的“男權體制”,不僅讓女性長時間處於次要和服從的第二性地位,甚至滲透到了男性內部。

年少貌美、性格溫順的男童,被“好男風”的士人們“戲擬”成女性,對他們的性別作故意的、暫時的誤認同,因此得以實現對他們的性壓迫、性侵犯。

這種將男作女的“戲擬”現象,在明清男風小說中表現得非常普遍。男風小說中,處處展露出對男寵、孌童、優伶的“雌化心態”,所有作者均刻意強化他們的女性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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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時妓女因為客人被搶走和男娼互罵

他們不僅有女性化的名字和外貌,還被賦予了女性的性格及氣質,甚至還被要求以所謂的“三從四德”的標準來行事。

《宜春香質· 雪集》第一回中的小官伊人愛“生得骨清眼媚,體秀容嬌,韻度幽閒,丰神綽約,威儀瀲豔,紅白時生” ,可謂人見人愛.。

然而,正所謂“美人易老”,男色比女色更難保鮮。花樣少年一旦出現了男性性徵,就會被迅速踢出“受寵”的行列,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亞男性。

充當男寵的優伶及男娼,其青春期一般只能維持五年左右,即從十三四歲至十八九歲,短暫如曇花一現,二十歲往上當男性體徵出現後,便被被人拋棄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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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鵬款《漁家樂讀》

由於“被動方”處於弱勢地位,他們不得不接受“被雌化”,按照“主動方”的獵奇心態將自己“變”成女性。更可怕的是,“被動者”還被要求對“主動方”專一忠貞,一“女”不侍二夫。

封建男權社會的“貞節觀”,就是要求女性用身體“踐行”所謂“男尊女卑”、三從四德的道德觀念,在身心兩方面將她們牢牢主宰掌控,實現男性霸權主義終極佔有的慾望。

主流文化如何“看男風”

主流文化對於“男同性戀”的態度,是持鄙視甚至是反對態度的。

《二刻拍案驚奇》十七卷“同窗友認假作真”中,書生魏撰之與聞俊卿有一段有趣的對話,反映了明代士人對同性戀的看法:

(魏撰之)便取笑道:“而今世界盛行男色,久已顛倒陰陽,那見得兩男便嫁娶不得?”聞俊卿正色道:“我輩俱是孔門弟子,以文藝相知,彼此愛重,豈不有趣? 若想著淫暱,便把面目放在何處? 我輩堂堂男子,誰肯把身子做頑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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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刻拍案驚奇》

他們認為,男風是不光彩的淫暱行為,身為頑童更是一個男人最大的恥辱。對於同性戀者的行為,大部分異性戀者是無法理解的。

蒲松齡在《聊齋志異》中闡述了這種困惑:

  • 男女居室,為夫婦之大倫;
  • 燥溼互通,乃陰陽之正竅。迎風待月,尚有蕩檢之譏;
  • 斷袖分桃,難免掩鼻之醜。

儘管自古以來,我國沒有嚴刑峻法來“懲治”同性戀行為。但在某種意義上,社會的歧視比刑法還要嚴酷。大部分同性戀者(尤其是被動者),由於深受傳統主流文化的浸淫,對自己的行為都懷有深重的羞恥感。

《閱微草堂筆記》十二卷中就描述了這樣一個孌童:

某公眷一孌童,性柔婉,無市井態,亦無恃寵驕縱意。忽泣涕數日,目盡腫。怪詰其故,慨然曰:“吾日日薦枕蓆,殊不自覺。昨寓中某與某童狎,吾穴隙竊窺,醜難言狀,與橫陳之女迥殊。因自思吾一男子,而受汙如是,悔不可追,故愧憤欲死耳。”某公譬解百方,終怏怏不釋,後竟逃去……

根深蒂固的傳統價值觀念,使這位孌童最終“愧憤欲死“。可見來自於內心的負罪感,遠強於任何外來的壓力。

即便一部分同性戀者厭惡女性、仇視婚姻,但他們中的絕大部分都成家生子,這是中國同性戀文化中的又一個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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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微草堂筆記》的作者,便是大名鼎鼎的紀曉嵐

隨著時間的推移,一些知識分子儘管對男風並不認同,但開始主動調整自我的觀念,試圖容忍、理解、同情這一現象。

譬如在《紅樓夢》中,寶玉與秦鍾等人的少年愛中,“進化”出了與以往“男風”小說中完全不同的“平等的同性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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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版《紅樓夢》裡的賈寶玉和秦鍾

賈寶玉出自富有的侯門公府,秦鍾儘管也出自小康之家,但社會及經濟地位與前者相比,可謂相差懸殊。

但在他們的感情中,物質條件並不佔重要地位,雙方也不以對方為依附對象,更看重的是性格品性上的頗多契合。他們互為知己,互相傾慕,體現了一種極為寶貴的平等相愛觀念。

小結

總的來說,明清小說中有關同性戀的描寫,大部分是欲多於情,是性與情的悖離。

小說充斥著低級露骨的性描寫,只表達著低層本能的慾念,“性”不能讓讀者看到人生與社會,更不能讓讀者從肉慾表現中昇華到情感層次。

好在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對於同性戀的關注也更趨於理解和認同。同性戀從被醜化、妖魔化,到試圖寬容、理解與同情,再到對平等、互愛的同性戀產生審美與認同,人類社會在這一過程中逐步走向進步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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