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A車牌二手摩托拍出303萬“天價”系車販子炒作?我們諮詢了拍賣界人士

新京報訊(記者 陳琳 應悅)司法拍賣的京A車牌二手摩托以303萬“天價”成交一事,仍在網絡上持續發酵。有網友稱,這是車販子聯手抬價,搶佔出價前幾名,拍到後不付款,虧掉押金。然後法院在這些人中進行二次法拍,大家都不出價,最後以起拍價中籤。

這一方式可行嗎?競拍人違約不付款,除了損失押金,是否還會受到其他處罰?對此,新京報記者詢問了線下拍賣公司和專注司法拍賣的業內人士。

北京正道國際拍賣有限公司負責人巴振宇表示,按照拍賣法要求,競買人要對自己的競買行為負責。線下拍賣過程中,如果競買人競拍成功後沒有履約,不僅交的保障金不予退還,拍賣公司和法院還會追究其法律責任。“競買人要承擔二次拍賣所帶來的差額,以及相關的手續費用。”

巴振宇介紹,第一次拍賣流拍後,第二次拍賣依然是公開、面向全部可以參與拍賣的競買人,而不是隻在出價高的幾個競買人之間進行。

司法拍賣公司堯程國際專門從事司法房拍,該公司規劃師龔先生介紹,在司法拍賣領域,不存在一拍流拍後,二拍只限競價前幾名參與的說法,“二拍也是公開拍賣,但一拍競買成功未履約的競買人不能參與。”龔先生說,該公司司法房拍過程中,如果有競買人違約未交納後續款項,除了保證金不退還,還會根據案情的實際情況,追究一些法律責任,“比如,標的物出現債務、兩次拍賣出現差價等,由競買人承擔。”

龔先生介紹,司法拍賣標的物價格比市場價要優惠,一拍時,價格就已經是市場價的七到八折左右,二拍會在一拍的基礎上再打八折。如果二拍還是流拍,就進入變賣程序,變賣的價格等同於二拍的價格。雖然二拍起拍價會有折扣,但也會出現實際拍賣價格高於一拍的情況。“一拍的公示期只有30天時間,可能競買人注意到公示時,已經過去了二十多天了。時間太緊來不及籌錢,等到二拍時,公示期更長,知道的人也更多了,競爭自然就激烈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於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於拍賣價款的差價、衝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的債務。悔拍後重新拍賣的,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重新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的佣金,由原買受人承擔。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從其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扣除後保證金有剩餘的,應當退還原買受人;保證金數額不足的,可以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不補交的,強制執行。

針對此事,記者也多次聯繫了進行司法拍賣的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至截稿時,尚未收到回覆。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已有針對司法拍賣惡意競拍作出處罰的先例。

2018年,許某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成為被執行人,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將許某名下房屋進行拍賣,起拍價格為431萬元。拍賣時,該房產競拍報名人數多達8人,共競價75次,最終買受人王某以659萬元的最高價競得該房產,房屋溢價228萬元。執行過程中,承辦人無意間得知買受人王某是許某的兒子,其承認為避免自家房子被司法拍賣,惡意競拍,拍賣成交後卻不支付餘款。今年7月,鄭州市金水區法院依法對王某做出罰款一萬元的處罰。

新京報記者 陳琳 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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