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孩子留的錢足夠花了,還有必要逼他們學習嗎(下)

我在之前的文章《窮養兒富養女,是真理還是謬論》中曾經說過:洛克菲勒和摩根家族之所以能成功延續財富,很可能在於他們意識到了巨大的財富其實是一種負擔,必須要嚴格訓練和考驗孩子們,確保他們真的有這種管理財富的能力。

說到底,每個人擁有的資源是不一樣的,父母努力培養孩子的終極目標絕對不能是考大學,而是要培養孩子一種和其基本生活環境相匹配的能力。有錢的,就要培養孩子管錢、花錢、不被錢害死的能力;沒錢的,就要讓孩子擁有一技之長、擁有吃苦耐勞的精神以便去努力掙錢。

好,我們先停下來做一個簡單的比較,你說一個人具備掙錢的能力更難,還是具備花錢的能力更難?

都挺難的,是吧?其實二者的區別還不在難易上,而是花錢的危險性更高。

給孩子留的錢足夠花了,還有必要逼他們學習嗎(下)

圖片來源於網絡

我們都知道,錢是一種具有很大能量的工具,用好了可以讓自己過上美好的生活,甚至還能造福人類。用不好,把自己搭進去也只是一瞬間的事情。

而掙錢就不存在這個問題。如果把花錢比作是守著火藥庫過日子,那掙錢的就是每天辛苦的從老闆那裡掙一盒火柴,即使全點著了,也出不了大事。

花錢的日子也像走鋼絲,還沒有保險繩,只有手裡的一根棍子做平衡,所以必須要成功的走過去,不能有任何閃失。而掙錢的日子則像在地上走路,可以跑快點,也可以跑慢點,就算摔一跤,就算腿摔折了,但性命一般是能保住的。

由此我們可以推出一個結論,掙錢的能力可大可小——能力大就多掙點、能力小就少掙點,甚至可有可無——社會福利制度是可以保證一個人的基本生存的,但花錢的能力卻是必須要具備的——要不然後果就很嚴重。

花錢的危險還在於其缺少必要的強制性限制。

前面我們說了,掙錢的人是“貨與帝王家”,那就要聽人家的話,受人家的管。你必須每天按時起床,每天去工作,要工作到一定時間完成任務你才能下班兒,你才能獲得你的收入。即使你是老闆,那你也要去開拓市場,去管理員工,去為跟著你打拼的這些人負責任。

掙錢的人無論是打工還是開公司,都好比脖子上有根繩兒時刻被人牽著,或者是總有人在後面拿鞭子監督著,你不走不行,走歪了也不行,這就是環境對掙錢的人施加的一種強制性的限制。

在這些繩子、鞭子的限制之下,我們可能會感覺生活很辛苦,甚至還會發出“生命不能承受之重”的慨嘆,但是,這些繩子和鞭子也讓我們得以安然度過一生,不會自暴自棄,不會犯過於嚴重的錯誤。

而花錢的人,這種強制性的外在限制就基本消失了。用俗話說,就是沒人能管得了他們了。而人類的本性是,一旦失去限制,就會趨向於放縱。

如果父母要留給孩子足夠多的錢,那關於花錢的危險性這一點就必須要想明白,就必須要下大力氣去培養孩子花錢的能力,要不然就不是疼孩子、愛孩子,而是害他們了。

那花錢能力從哪裡來呢?

還得學習。

但這種學習就比較寬泛了,至少不能侷限於“學校學習”、“考大學”這些學習方式了。

一個人掙錢的時候需要把自己當成勞動力資源舉著個文憑賣給某個老闆,可花錢的時候你就是老闆了,只要你口袋裡有錢,你就不需要跟任何人證明。

既然花錢不需要什麼憑證,那上不上大學也就真的無所謂了。在這一點上那些父母的想法是非常正確的。但上大學只是學習的一種方式、一種途徑,不上大學不能和不學習劃等號。

記住,讓孩子努力學習,也可以是為了花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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