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誘未成年人吸毒構成犯罪,無良男子被判刑

【案例】2018年12月29日1時許,被告人唐1、熊1將焦某(14歲)、方某(15歲)、吳某(15歲)及被告人唐1女友王某帶至本區藏龍島慄廟社區軍齊酒店。被告人唐1在酒店開了房間,在房間內提供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果”)、甲基苯丙胺(冰毒)以及麻果壺、吸管、錫紙等吸毒工具,夥同被告人熊1示範吸毒方法,讓王某帶頭吸毒,謊稱吸食的毒品為水煙,引誘、教唆、欺騙焦某、方某、吳某吸食毒品,後焦某吸食了毒品,方某吸食一口毒品後吐出。

引誘未成年人吸毒構成犯罪,無良男子被判刑

當日3時許,公安人員至現場,抓獲上述六人;並查獲麻果壺、錫紙等吸毒工具。經檢測,被告人唐1、熊1及王某、焦某尿檢均呈甲基苯丙胺陽性。

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唐1犯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熊1犯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引誘未成年人吸毒構成犯罪,無良男子被判刑

第三百五十三條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注意:他人,是指從未吸毒的人,或者曾經吸食但已戒除的人。

引誘未成年人吸毒構成犯罪,無良男子被判刑

【犯罪表現】本罪的行為具有以下三種情形:

(1)引誘他人吸毒。這裡的引誘,是指以金錢、物質或者含有毒品的物品讓他人吸食,或者以向他人進行鼓動等方法,勾引、誘使、拉攏本無吸毒意願的人吸毒。

(2)教唆他人吸毒。這裡的教唆,是指以宣揚吸毒後的體驗、示範吸毒方法和勸說、授意、慫恿等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產生吸毒的意圖並進而吸毒。

(3)欺騙他人吸毒。這裡的欺騙,是指暗地裡在藥品中摻入毒品供他人吸食,使他人不知不覺地染上毒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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