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聯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正文

公司代碼:600363 公司簡稱:聯創光電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1.2 公司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審議季度報告。

1.3 公司負責人曾智斌、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高璐璐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萬雲濤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報告未經審計。

二、 公司主要財務數據和股東變化

2.1 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適用 □不適用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2.2 截止報告期末的股東總數、前十名股東、前十名流通股東(或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2.3 截止報告期末的優先股股東總數、前十名優先股股東、前十名優先股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適用 √不適用

三、 重要事項

3.1 公司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重大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適用 □不適用

(1)資產負債表項目

說明:

衍生金融資產變動原因說明:主要系外幣遠期結匯合約的影響所致。

應收票據變動原因說明:主要系客戶票據減少所致。

其他應收款變動原因說明:主要系往來款及質保金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變動原因說明:主要系子公司廠房建設增加投入所致。

無形資產變動原因說明:主要系購入軟件專利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動資產變動原因說明:主要系重分類至其他非流動資產的預付賬款減少所致。

應付票據變動原因說明:主要系隨採購金額的增加,票據結算金額增加所致。

其他應付款變動原因說明:主要系往來款及疫情政策延遲繳納的社保及公積金增加所致。

其他流動負債變動原因說明:主要系重分類至其他流動負債的未到期已背書、已貼現商票承兌匯票終止確認所致。

長期應付款變動原因說明:主要系長期應付款增加所致 。

(2)利潤表項目

說明:

財務費用變動原因說明:主要系人民幣升值,匯兌損益影響所致。

其他收益變動原因說明:主要系政府補助收入增加所致。

公允價值變動收益變動原因說明:主要系外匯遠期的公允價值變動所致。

資產減值損失變動原因說明:主要系存貨減值損失減少所致。

信用減值損失變動原因說明:主要系科目調整列示所致。

資產處置收益變動原因說明:主要系固定資產處置損益減少所致。

營業外收入變動原因說明:主要系本期收到客戶索賠所致。

營業外支出變動原因說明:主要系本期客戶索賠確認存貨損失所致。

(3)現金流量表項目

說明: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主要系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減少所致。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投資支付的現金減少所致。

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較上年同期減少主要系償還債務支付的現金增加所致。

(4)報表相關科目差異說明

本期現金流量表中的“期初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餘額”為482,880,053.10元,與資產負債表中

的“貨幣資金”期初數598,420,091.85元不一致,差額產生的原因是:現金和現金等價物不含超

過三個月使用受限制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其中銀行承兌保證金102,042,618.79元,信用保證金

1,496,373.23元,履約保證金19,900.00元,保函保證金9,487,627.09元,用於擔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2,493,519.64元,合計115,540,038.75元。

本期現金流量表中的“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餘額”為492,816,266.88元,與資產負債表中

的“貨幣資金”期末數697,062,347.20元不一致,差額產生的原因是:現金和現金等價物不含超

過三個月使用受限制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其中銀行承兌保證金200,905,943.25元,信用保證金

999,891.10元,履約保證金219,362.09元,保函保證金1,982,589.16元,用於擔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138,294.72元,合計204,246,080.32元。

3.2 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適用 √不適用

3.3 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適用 √不適用

3.4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淨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重大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適用 √不適用

證券代碼:600363 證券簡稱:聯創光電 編號:2020-039

江西聯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20年10月19日,江西聯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創光電”或“公司”)以書面形式發出《關於召開七屆十九次董事會的通知》,並以郵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達各位董事、監事、高管。

2020年10月29日下午,公司以通訊方式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應到董事9人,實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的有效人數。會議由董事長曾智斌先生主持,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列席了會議。

會議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並形成了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

二、 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開了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的議案》及其他相關議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獲得股東大會批准通過,並授權公司董事會負責辦理本次股權激勵相關事宜。

現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進行調整。激勵對象名單人數由20人調整為18人。其中,核心管理人員張友利先生、吳昊星先生離職,已不符合激勵對象資格,核心管理人員羅勇先生因個人原因放棄,不再列入激勵對象名單。同時,增補核心管理人員高永紅先生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

調整後的激勵對象名單仍屬於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批准的激勵計劃中規定的激勵對象範圍。

兩位董事迴避表決。

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獨立董事關於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三、 審議通過了《關於聘任董事會秘書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經公司董事長提名、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後,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聘任董事會秘書的議案》,聘任高永紅先生(簡歷附後)為公司董事會秘書,任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七屆董事會屆滿之日止。公司董事長曾智斌先生不再代為履行公司董事會秘書職責。

高永紅先生已取得上海證券交易所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具備履行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和專業知識水平,其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會秘書的情形。

公司已按相關規定將高永紅先生的董事會秘書任職資格提交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已獲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

特此公告。

江西聯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高永紅簡歷

高永紅,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西安交通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先後就職於中國兵器工業第213研究所、中產經投資有限公司,2004年起歷任黑龍江黑龍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蘇州恆久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董辦總經理。2020年8月起擔任江西聯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

高永紅先生與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係;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證券代碼:600363 證券簡稱:聯創光電 編號:2020-040

江西聯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20年10月19日,江西聯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以書面形式發出《關於召開七屆十一次監事會的通知》,並以郵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達各位監事。

2020年10月29日下午,公司以通訊方式召開第七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應到監事5人,實到監事5人。本次會議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由監事會主席辜洪武先生主持。

表決結果: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

1.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的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

2.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的內容和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各項規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從各個方面真實地反映出公司當季度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等事項;

3.在提出本意見前,未發現參與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編制和審議的人員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

4.監事會成員保證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對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及職務的公示情況,並結合監事會的核查結果,調整後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規定的激勵對象範圍。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經調整後,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符合公司本次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範圍,其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監事會關於調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

特此公告。

江西聯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證券代碼:600363 證券簡稱:聯創光電 編號:2020-041

江西聯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關於調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江西聯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監事會對公司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事項進行了核查,核查意見如下:

激勵對象張友利先生、吳昊星先生離職,已不符合激勵對象資格,激勵對象羅勇先生因個人原因放棄,不再列入激勵對象名單。同時,增補核心管理人員高永紅先生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調整後的激勵對象名單仍屬於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批准的激勵計劃中規定的激勵對象範圍。

公司監事會核查了授予的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激勵對象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激勵對象在公司擔任的職務及其任職文件、激勵對象的工資單及公司為激勵對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憑證等材料。

根據《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對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及職務的公示情況,並結合監事會的核查結果,監事會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符合《激勵計劃(草案)》所確定的授予的激勵對象範圍,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

2、列入本次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

3、授予的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之處。

4、公司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為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高層管理人

員、核心業務/技術骨幹,與激勵計劃所確定的激勵對象範圍相符。

5、上述人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6、授予的激勵對象中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授予的激勵對象未參與兩個或兩個以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

8、授予的激勵對象不存在被禁止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的其他情形。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經調整後列入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符合公司本次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範圍,其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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