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最好的中國,人民法院在行動

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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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麥某煽動分裂國家案

——肆意傳播謠言和極端思想,煽動分裂


案情簡介:2014年1月至3月,被告人麥某利用微信、talkbox等聊天工具,從互聯網上下載了大量境外反動勢力製作的,以鼓吹東伊運活動、開展依吉拉特情況、聖戰過程及成果、槍械射擊、爆炸物製作等為主要內容的音視頻、文字和圖片,儲存在自己的手機和筆記本電腦等處,供自己和他人觀看,並將這些音視頻、文字和圖片上傳到百度雲盤上,供他人進行分享、下載,以此散播、宣揚宗教極端思想,號召他人進行聖戰和依吉拉特活動,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截止案發,該分享內容外鏈被網民點擊瀏覽3659次,下載4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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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麥某明知下載的音頻、視頻及電子文檔中有宣揚宗教極端、暴力恐怖思想的內容,仍將其公開上傳至互聯網,宣揚、傳播宗教極端及暴力恐怖思想,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煽動分裂國家罪。且麥某到案後認罪態度較差,當庭翻供,無悔罪表現,依法不予以從輕處罰。


判決結果:被告人麥某犯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二:張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案

——受人蠱惑,出賣秘密和情報


案情簡介:2015年8月25日,境外人員通過電子郵箱向被告人張某的QQ郵箱發送電子郵件,郵件中提出高價索要2014年軍事期刊及雜誌。9月11日,該境外人員又通過QQ號與張某進行聯繫,詢問張某能否提供網上沒有的單位內部資料或雜誌,並許諾可以提供報酬。隨後,在境外人員承諾以三年一百萬元的報酬利誘下,張某在9月11日至30日期間,多次通過郵箱向對方發送我95580部隊、77113部隊、78098部隊編制、人員、車輛信息等內容及26張涉軍圖片,並聲稱將通過部隊內部人員幫對方索要文件。境外人員為進一步促使張某蒐集提供更深層次涉軍資料,向張某提供的銀行卡號分兩次匯入報酬人民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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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為了謀取私利,在境外人員以高額誘餌向其索要國家秘密的情況下,其採取各種方式收集涉軍資料進行編輯後發送給境外人員,經鑑定,其中兩條涉及國家軍事機密,25張照片屬於國家軍事情報,其行為已構成為境外人員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應依法處罰。鑑於案發後被告人張某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積極配合偵查機關查處案件,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具有明顯的悔過表現,可對其從輕處罰。


判決結果:一、被告人張某犯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二、被告人張某犯罪所得人民幣一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三、作案工具ZIP機一臺、諾基亞手機一部、金色蘋果6手機一部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犯本章之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案例三:黃宇間諜案

——出於報復,成為間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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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黃宇,1997年計算機專業畢業後進入一家涉密科研所工作。 由於能力平平、工作態度不端正,5年中他換了三個部門,但業績始終靠後。按照單位末位淘汰制的規定,黃宇被解職。他所在的單位承擔了我國相關密碼的研發工作,具有高度保密性。黃宇對自己被解職心懷不滿,便以手中私自留存的保密資料為籌碼與某境外間諜機關搭上了關係。2002年6月,黃宇將3份有關軍用保密機的電子文檔拷貝給對方。對方每月提供其工資5000美元,還當場支付10000美元獎金。

在金錢的誘惑下,黃宇成了一名為境外間諜機關效力的間諜。後隨著手頭存貨基本用完,他四處尋找新的秘源。由於其妻子唐某在另一家涉密單位工作,並且是資料管理員,他用妻子備份的資料複製了資料光盤。並且用幫助姐夫譚某(與他在同一單位供職)維修電腦的機會,拷貝電腦裡的保密文檔。此後,他慾壑難填,利用在原單位的關係,竊取同事電腦上的資料,打探科研所動態消息,竊取科研所內部刊物。而所有這些材料,最後都被黃宇賣給了境外間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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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黃宇讓中國多個重要機構造成難以衡量的巨大損失,對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判決結果:黃宇因“間諜罪”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收繳間諜經費。其妻子及姐夫因過失洩露國家機密罪,被分別判處五年、三年有期徒刑。


此案告破後,黃宇原來就職的單位有2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處分。


相關法條: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0條和第113條的規定,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從事間諜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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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湘市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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