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首例保護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政和宣判

南平首例保護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政和宣判

2020年4月23日,南平政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葉某風、葉某勝等五人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政和縣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政和縣檢察院全部訴訟請求獲得支持。該案系南平市首例判決的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葉某風、葉某勝、許某元、張某華、葉某灼為了食用和出售野生動物牟利,經共謀後,於2019年9月21日至9月24日的晚上,到政和縣鎮前鎮某村附近山場,使用“電貓”電擊獵捕野生動物,共獵獲10只野豬、2只小麂、1只豬獾,後出售獲利13450元。

南平首例保護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政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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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請求
1、賠償因狩獵野生動物造成的生態損失
政和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刑事案件中,發現五被告非法狩獵的行為已經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具備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條件,特委託專業鑑定中心對生態損害的情況進行鑑定,意見認為本案獵捕的野生動物致使政和縣區域內的野生動物數量非人工調控減少,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生態系統,導致與涉案野生動物所依存的森林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發生了變化,破壞了生態系統的平衡。政和縣檢察院要求五被告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本案獵捕的野生動物生態價值共15450元,用於生態損害修復。


2、公開賠禮道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對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可以請求被告承擔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五被告的行為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侵害了公共利益,屬侵權行為,可以通過五被告賠禮道歉,整合道德規範和法律權威,起到懲罰行為人和教育公眾的意義。為此,政和縣檢察院根據該案的影響範圍,要求五被告在案發地即南平市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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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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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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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獾
涉案野生動物
3、要求被告承擔本案鑑定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原告可要求被告承擔檢驗、鑑定費用,政和縣檢察院根據實際鑑定費用,要求被告支付鑑定費人民幣3500元。

南平首例保護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政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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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公安機關以非法狩獵罪移送政和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部門第一時間發現了公益訴訟線索,果斷立案,同步報《正義網》進行公告,並對造成的生態損失委託專業鑑定機構鑑定,在疫情期間,主動與南平市檢察院彙報、與政和縣法院溝通,確保全市首例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公益訴訟案件得以順利宣判。

南平首例保護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政和宣判

文:翁秀娟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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