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大通法院發出首份人身保護令

反家暴!大通法院發出首份人身保護令

人身保護令

近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依據申請人劉某的申請,對其丈夫杜某發出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020)青0121民保令1號民事裁定書,這是大通法院發出的首份人身保護令。

反家暴!大通法院發出首份人身保護令

據瞭解,申請人劉某和被申請人杜某是夫妻關係,因家庭矛盾,杜某對劉某使用暴力或非暴力手段實施傷害行為,派出所民警多次出警處理,後杜某又對劉某的父親、姐姐等家人進行電話、信息騷擾,故劉某向法院申請了人身保護令。

反家暴!大通法院發出首份人身保護令

2020年4月9日,本案承辦法官先後向大通縣橋頭鎮派出所、大通縣園林北路社區、大通縣橋頭鎮礦山社區、申請人工作單位大通縣愛之虹幼兒園及杜某、劉某的父親等相關人員依法送達了(2020)青0121民保令1號民事裁定書。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民法院依法適時規制家庭暴力的做法,保護了受害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有效防止家庭暴力的再次發生,促進家庭和睦的同時也促進了社會和諧。

呼籲

我們在此向社會呼籲,當您遭遇家庭暴力時,請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者向所在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並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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