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調分戶採暖補貼標準:每立方米補0.71元

記者今天從市城市管理委瞭解到,本市調整天然氣分戶採暖居民用戶用氣補貼標準和補貼發放領取期限,從2019-2020年採暖季起,天然氣分戶採暖居民(含城市及農村地區住戶)用戶採暖用氣補貼標準調整為每立方米補貼0.71元,補貼發放領取期限延長7個月,最遲截止到採暖季結束後的次年4月30日。

北京下調分戶採暖補貼標準:每立方米補0.71元

資料圖 劉平 攝

2019年11月15日,本市下調了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每立方米下調0.02元。因此,天然氣分戶自採暖補貼標準也需要同步下調。調整後的天然氣分戶採暖居民(含城市及農村地區住戶)用戶採暖用氣補貼標準為每立方米補貼0.71元,自2019-2020年採暖季起執行調整後的標準。

隨著此次補貼標準的調整,本市也明確建立起隨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同步變動的天然氣分戶採暖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即在居民集中供熱價格不變,分戶採暖用氣量補貼上限、居民炊事及生活熱水戶均日用氣量不需調整的情況下,按照下列公式調整補貼標準:採暖用氣補貼標準=市發展改革委公佈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第一檔價格-1.9元/立方米。(1.9元/立方米為2007年開始實施天然氣分戶採暖居民用戶採暖用氣補貼政策前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

市城市管理委燃氣辦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天然氣分戶採暖居民用戶每採暖季每戶採暖用氣量上限按本市戶均住宅建築面積、供熱每平方米天然氣單耗值計算,採暖用氣量以820立方米為補貼上限,低於上限的據實補貼。以燃氣供應企業採暖季前後取得的用戶燃氣表底數測算出採暖用氣量,按補貼標準計算補貼金額,並折算成等值氣量,燃氣供應企業向用戶予以等值氣量補貼。

2019-2020採暖季,經市政府批准,採暖季延長16天,採暖用氣量補貼上限由820立方米提高到864立方米。

天然氣分戶採暖居民用戶領取採暖用氣補貼,需要用戶提供採暖季前和採暖季後兩次燃氣表底數。第一次需在當年法定或政府確定的採暖季起始日前完成,第二次需在當年法定或政府確定的採暖季結束後30天內完成。若用戶拒絕入戶或不配合申報燃氣表底數,每年8月31日前仍未取得聯繫的用戶視為放棄補貼。

關於用氣補貼的發放和領取,本市規定,燃氣供應企業需將上一採暖季補貼氣量及時發放至用戶賬戶。對已在當年法定和政府確定的採暖季結束後30天內獲取到第二次表底數的用戶,補貼應於當年7月1日前發放完畢;採暖季結束30天后到8月31日前獲取到表底數的用戶最遲應於當年9月15日前發放完畢。

據瞭解,燃氣供應企業需採取多種有效形式提示告知用戶及時申報燃氣表底數和領取補貼。以往,用戶領取補貼的最終時間通常截止到採暖季結束當年的9月30日,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但為了給天然氣分戶採暖居民用戶創造更多便利,此次本市也延長了用戶領取補貼的截止時間,到次年4月30日,用戶仍未領取補貼的,視為放棄領取補貼0。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王天淇

流程編輯:tf019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