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拯救你,處在輿論漩渦的攜程?

如何拯救你,處在輿論漩渦的攜程?

日前,知名媒體人王志安先生通過微博對攜程平臺上預訂的一家酒店設施問題給予了批評,認為自己通過攜程預定的豪華型房間世紀髒亂差,“自己上當受騙”。目前攜程也已對王志安先生此次遭遇的不佳入住體驗表示歉意。

最終王先生是否會同意道歉,取決於王先生的態度和想法,我們無權干涉。

但是本案暴露出攜程的許多問題值得我們深入研究。

1、攜程可能構成民事上的欺詐

根據《民法通則》及相關規定,民事欺詐行為是指在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過程中,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的行為。

對於欺詐的行為,後果是該行為自始無效,即從行為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同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這裡,王志安先生不僅可以要求攜程方面退還房費,還可以要求雙倍賠償。

因此,但從金額方面來說,攜程僅僅是退房費,肯定是不合適的。

2、攜程的宣傳,可能構成虛假宣傳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這裡的虛假宣傳主要是指酒店評級問題。

雖然攜程方面講國家掛牌與攜程評分區分開來,但是並沒有明顯的區別。

而且這麼一家髒亂差的酒店,攜程竟然將其與希爾頓香格里拉等知名酒店放在同一個檔次上。這裡攜程應當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這麼一家髒亂差的能夠有實力與希爾頓和香格里拉媲美,否則,說其虛假宣傳,一點也不為過。

近來,攜程方面的負面新聞不斷,如攜程親子園虐童事件,大數據殺熟事件等等,如果沒有媒體的曝光,可能攜程還自以為自己目前在CEO的管理下治理的很好,其實,這個企業已經在很多方面不能讓消費者滿意了,如果再不變革,這樣的企業也會岌岌可危。

即使現在經過媒體報道了,攜程仍然不知悔改。在可以預見的未來,攜程將會被擁有“海底撈式”服務的其他企業所代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