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年報引深交所靈魂22問 持續經營能力遭質疑

中國網財經4月15日訊(記者胡靖聆 實習記者朱政雪)擔保涉案數起、涉訴金額龐大、出售控股子公司、擔保金額佔淨資產比重高……中超控股參與的一系列反常操作引來深交所年報問詢函。

近日,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中超控股2019年度財務報告出具了帶持續經營重大不確定性段落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稱由於公司存在擔保涉案28起、涉訴金額14.63億元,訴訟敗訴可能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表明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可能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深交所要求中超控股核查並梳理截至4月22日公司擔保涉訴案件判決情況,並說明一審或二審判決是否生效、是否存在法院生效判決免除公司擔保責任的情形,以及截至2018年年度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公司擔保涉案的案件數量、涉訴金額、是否存在敗訴風險、若訴訟敗訴是否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並說明2018年年度財務報告中將擔保涉訴作為強調事項但未出具帶持續經營重大不確定性段落審計意見的背景、原因。同時,中超控股還需說明審計機構對公司2019年度財務數據出具帶持續經營重大不確定性段落的審計意見的合理性。

中超控股年報顯示,公司2020年度經合併後的營業總收入目標為60億元,公司會繼續虧損。對此,深交所要求中超控股詳細說明判斷公司2020年度營業收入目標60億元及繼續虧損的測算依據、方法、參數及其合理性,並結合公司經營計劃、子公司出售計劃、自2020年以來出售資產產生的損益情況、各子公司實際經營狀況、公司主要產品類型、產能、產量、銷售模式等,分析說明公司的可持續經營能力。

2019年12月10日,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法院就廣東鵬錦實業有限公司與眾邦商業保理有限公司相關案件做出一審判決,判決中超控股承貸連帶賠償責任,涉及金額2.73億元。

深交所要求中超控股補充說明上述案件的最新進展、公司是否已提起上訴,並分析說明公司確認預計負債的依據、合規性及準確性。此外,深交所要求中超控股年審會計師說明所聘請第三方外部法律專家對上述訴訟事項進行判斷的具體情況及法律意見書結論,並結合具體審計應對措施,說明就該訴訟事項全額計提預計負債的合理性、合規性。

鑑於中超控股的相關擔保事項主要發生於2019年度以前,深交所要求中超控股及年審會計師詳細說明公司2018年度的內部控制情況以及採取的整改措施(如有),以及2019年度內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

深交所年報問詢函提到,中超控股在2019年出售無錫錫洲電磁線有限公司、新疆中超新能源電力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虹峰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控股子公司,註銷西藏中超電纜材料有限公司、廣東中超鵬錦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等兩家子公司,並於江蘇省宜興市設立宜興市超山、軒中、中坊、中聽、中倚、中竹電纜有限公司等六家全資子公司。

深交所要求中超控股以列表形式逐一披露公司出售上述三家控股子公司的交易付款進展、支付安排、公司對上述三家控股子公司擔保餘額、財務資助餘額、繼續說明擔保、財務資助等事項的後續安排,並對比協議情況說明是否與相關協議約定存在差異。同時,中超控股需要補充披露上述六家新註冊全資子公司的註冊資本,並說明該對外投資設立子公司事項是否履行審議程序、是否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以及新設子公司的原因及必要性。

2019年中超控股審批擔保額度合計23.36億元,佔公司淨資產的168.84%,報告期末實際擔保餘額12.98億元,佔淨資產的89.96%。

深交所要求中超控股詳細說明對子公司提供大規模擔保的用途及合理性、公司實際擔保總額佔公司淨資產的比例較高的原因,以及公司對外擔保的主要管理制度和管控情況,並自查說明公司2019年度是否存在逾期擔保以及因擔保而墊款的情形。

2019年中超控股第三、第四季度扣非後淨利潤分別為-541.28萬元、-1.7億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6532.70萬元、3.1億元的情況,深交所要求中超控股說明第三、第四季度扣非後淨利潤大幅下滑的原因、第四季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大幅上升的原因及第三、第四季度扣非後淨利潤與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變動幅度不匹配的原因、合理性。

此外,深交所還對中超控股業務營收、研發費用、研發投入資本化金額、人員聘用和薪酬變動、應收款情況、投資損益、商譽減值情況、資產負債率、控股股東情況等問題提出了問詢。

根據深交所要求,中超控股需要在4月22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報江蘇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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