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正當防衛,崑山反殺案水落石出!

屬於正當防衛,崑山反殺案水落石出!

今天崑山警方公佈對案件的調差結果,認定於海明的行為是出於防衛目的,且調查了大量物證人證最終認定於海明為正當防衛,無需擔負刑事責任!

隨著事態發展,對於正當防衛的判斷,一直是司法上一個很難界定的難題。

屬於正當防衛,崑山反殺案水落石出!

大陸法系的正當防衛制度,過於要求防衛行為的客觀標準,司法的審慎剋制是正當防衛罕見的原因,但要避免司法認定之苛刻,使正當防衛成為“殭屍條款 而崑山警方的這次判決,為正當防衛的司法鑑定開了一個先頭,可謂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作為正當防衛的最典型案例,崑山的反殺案可以促進我國政法部門對正當防衛這一條款的設定與修改

原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曾發文,認為從多年的司法實踐來看,對於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仍趨保守,將本屬於正當防衛的行為認定為防衛過當,甚至認定為普通的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現象,仍然客觀存在。這既與理念的認知偏差有關,與立法的過於抽象有關,也與司法環境不夠理想有關。

屬於正當防衛,崑山反殺案水落石出!

例如,“不法侵害”的性質和範圍如何具體把握?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如何具體判斷?在刑法規定中,這些“正當防衛”的認定點可辨析的空間很大,聯繫到具體個案,常常出現重大分歧。

正當防衛作為一種本能性的應激反應,對其認定難、保護虛弱,讓公眾不安感更甚。法律如何更準確地界定正當防衛、更有力度地保護正當防衛,並把握好正當防衛的限度、防止濫用,是其保證公眾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一項能力測驗。

崑山反殺案 這無疑是一堂最好的普法課,生活化認知和法律法規的立場割裂,正是在這樣的討論中平衡;公民的法治思維和法治素養,正是在這樣的討論中普及、提高;公民的理性認知,正是在這樣的討論中培養。

面對公眾的樸素正義認知與強烈的情緒宣洩,司法當有定力,也當有反思——輿論的關切,常常是推動社會公正的正向力量。

從更大的維度看,此事中關於自衛權、話語權的所有爭論和不安感都指向一個問題:我們的權利該被如何維護?前幾日,民法典剛剛將人格權獨立成編,這意味著隨著時代發展,“生而為人”的權利被定義地愈發細緻,在立法層面,公民的權利得到越來越全面的確認和完善的保護,有媒體稱,這是民法典閃耀的“人”的光芒。

光芒之外,還需有尊嚴!

屬於正當防衛,崑山反殺案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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