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理】重磅!汕頭強化法治保障“護航”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

【社會治理】重磅!汕頭強化法治保障“護航”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

10月28日,汕頭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審議通過《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強化法治保障促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決策部署,強化法治保障,堅持依法治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市域社會治理難題,樹立“全週期管理”意識,打造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合格城市,加快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汕頭。

《決定》有哪些主要內容?將對汕頭市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起到什麼作用?南方+記者作進一步梳理。

【社會治理】重磅!汕頭強化法治保障“護航”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

·看點1

起草社會治理重點領域法規草案

《決定》指出,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當針對本市社會治理重點難點問題,發揮經濟特區立法權和設區的市立法權的優勢,搶抓省“支持汕頭用足用好經濟特區立法權”的重大機遇,按照立法計劃安排及時起草經濟發展、改革攻堅、文明創建、公共衛生、民生保障、城市管理等社會治理重點領域的法規草案,並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同時市人民政府應當抓緊出臺一批有關市域社會治理的規章,著力構建市域社會治理法律規範體系。注重提高立法質量,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推進汕頭市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

·看點2

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決定》指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當恪守依法行政基本準則,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完善執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機制。推進省行政裁決示範城市創建。加大對脫貧攻堅、安全生產、生態環境、食品藥品、公共衛生、交通安全等領域的執法力度,用法治規範社會行為,引領社會風尚。

·看點3

加快推進鎮街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

《決定》指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當推進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完善市、區(縣)、鎮(街道)三級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鎮街綜合行政執法的統一領導和業務指導。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快推進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

完善城鄉社區治理體制,加強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規範化建設,實現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激勵補償機制,鼓勵社會組織積極依法參與社會治理與應急處理。

·看點4

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

《決定》指出,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應當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推進公正司法,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杜絕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

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的記錄、通報、責任追究制度。提升智慧司法建設水平。各級司法機關之間應當健全協調聯動工作機制。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機銜接。

·看點5

構建規範嚴密的市域法治監督體系

《決定》指出,完善執法司法權運行機制和管理監督制約體系,

建立立體化、全天候、上下貫通的市域法治監督網絡。

加強人大監督。市、區(縣)人大常委會應當定期對社會治理領域開展執法檢查、聽取專項工作報告、工作評議、專題調研或視察等監督活動。

加強行政監督。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行政監督體系,完善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改進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監督,建立社會治理領域常態化監督制度。

加強監察監督。各級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涉及市域社會治理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在推進市域社會治理中發揮監察職能的積極作用。

加強司法監督。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當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尊重並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健全司法建議、檢察建議的反饋落實制度;支持檢察公益訴訟工作,協同保護受損公共利益。

加強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各新聞媒體或者其他組織、公民應當在市域社會治理中發揮監督作用。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司法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及時處理新聞媒體或者其他組織、公民反映的市域社會治理問題。

·看點6

強化法治宣傳、法律服務和糾紛化解

《決定》指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當落實法治宣傳相關國家規劃,完善分業、分類、分眾法治宣傳教育機制;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健全以案釋法制度,開展“以案說法”活動。

各新聞媒體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夯實市域社會治理法律法規實施的社會基礎,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會氛圍。

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深入推進社會治理智能化系統建設,統籌推進熱線、網絡平臺建設,建成覆蓋全市、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化社會治理智能化系統和公共法律服務網絡。

健全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公證員、司法鑑定人員、仲裁員等法律服務工作者職業道德和行風建設規範,落實律師權利保障和違法執業懲戒、公證過錯責任追究、鑑定人出庭、仲裁員信息披露迴避等制度,

提高公共法律服務水平。

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法院和汕頭仲裁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多元化糾紛化解機制,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仲裁調解銜接聯動,協同推進糾紛化解;注重發揮行政複議、訴訟、仲裁、調解等法定方式在依法化解糾紛中的積極作用;強化基層糾紛依法化解,配備併發揮好村(社區)法律顧問作用,引導群眾依法表達訴求、解決糾紛、維護權益。

來源:汕頭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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