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院動態】周口市淮陽區檢察院積極參與“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活動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什麼是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基層院動態】周口市淮陽區檢察院積極參與“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活動

2020年4月15日是《國家安全法》頒佈實施以來的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基層院動態】周口市淮陽區檢察院積極參與“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活動

為切實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維護國家安全能力,4月15日上午,周口市淮陽區人民檢察院組織幹警參加了區司法局在檔案館綜合樓牽頭舉辦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周口市淮陽區區委書記馬明超到場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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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現場,我院幹警通過設置諮詢臺、擺放宣傳展板、發放宣傳手冊等方式,大力宣傳《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等相關法律知識。同時,還詳細向群眾介紹哪些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倡導群眾愛國守法,自覺抵制破壞國家安全、煽動分裂國家的言行。鼓勵大家一經發現有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要及時上報,為穩定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貢獻力量。

【基層院動態】周口市淮陽區檢察院積極參與“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活動

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有利於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激發群眾愛國情感,夯實和築牢國家安全的群眾基礎,形成和匯聚維護國家安全的強大合力。

維護國家安全 公民有哪些義務

《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此外,該條還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來源:淮陽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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