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婦女外地安家,能否分得家鄉徵地補償?樂山檢察機關公開聽證

被拐婦女外地安家,能否分得家鄉徵地補償?樂山檢察機關公開聽證

聽證會現場 梅雪嬌 攝

四川在線消息(陳楊 記者 任鴻)村民嚴女士與某村六組因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一案經歷了一審、二審、再審,某村六組對再審生效裁判不服,向樂山市檢察院申請監督。4月15日,檢察機關對這起民事監督案件公開聽證。據悉,類似的公開聽證,在樂山還是第一次。

聽證會由樂山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主持,邀請了五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和專業人士擔任聽證員。樂山市檢察院、峨眉山市檢察院部分檢察干警參與旁聽。

會上,承辦檢察官介紹了案件基本情況:

嚴女士訴稱自己出生在某村六組,參加了1982年第一輪土地承包,取得了某村六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1989年被人拐賣到安徽省某村與人為妻,後與該村民生育一兒一女並在外省安居下來,但嚴女士的戶口和身份登記在某村六組並未註銷。嚴女士雖然居住在安徽省某村,但從來沒有享受過當地的村民待遇。2014年,某村六組徵地拆遷,某村六組將嚴女士列入徵地補償人員名單並上報國土部門,國土部門經審核後將徵地補償款按名單撥付給了某村六組。某村六組每個村民獲得了11.8萬元的徵地補償款並享受安置待遇。但某村六組以嚴女士長期居住在安徽未盡義務為由,拒分配土地補償款給嚴女士。

嚴女士認為,作為被拐賣婦女並非正常出嫁、長期生活在他鄉也是撫育兒女需要,且嚴女士的戶口、身份登記一直在某村六組,是某村六組的合法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某村六組的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故訴請法院依法判令某村六組支付其土地補償款11.8萬元,並由某村六組承擔訴訟費用。經過法院一審、二審、再審,最後生效判決支持了嚴女士的訴訟請求。

雙方當事人針對“嚴女士是否具有某村六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嚴女士是否可以分得徵地補償”的聽證焦點充分發表了各自的意見,檢察官和聽證員向申請人及其他當事人進行了針對性提問。當事人發表最後意見後,五位聽證員經過獨立評議,由聽證員代表宣讀了聽證意見。

“這是樂山市首例民事案件監督公開聽證會,通過公開聽證,雙方當事人充分發表意見,瞭解彼此訴求,不僅有利於推動矛盾化解,又能有效提升案件處理的精準性。聽證員以第三方身份參與檢察機關辦案活動,實現了檢察監督的公開透明。”樂山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該院將充分考慮雙方當事人陳述以及聽證員評議意見,結合本案件事實和證據,依法作出監督決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