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調解後庭審,法官釋法析理化解矛盾

先調解後庭審,法官釋法析理化解矛盾

近日,北戴河新區法院審理了一起陳某訴李某及某房地產公司確認合同效力糾紛的案件,被告李某一直下落不明,我院通過郵寄訴狀、送達組去其家庭住址送達都沒有找到其本人。後通過網絡公告方式送達,公告日期屆滿,依法審理本案。

由於被告房地產公司委託代理人受疫情影響,曾經從外地來參加庭審,後被隔離十四天。隔離日期屆滿,案件主辦法官劉振會通過和被告代理人溝通,被告房地產公司同意按時參加訴訟。

特殊時期,為順利完成庭審,主辦法官劉振會和原被告雙方提前進行了調解,在原、被告雙方承認案件事實,對證據沒有異議的情況下,雙方在庭審時心平氣和地進行了溝通,順利、高效地完成了庭審。

新區法院一直秉持公平、正義、便民、利民的原則,保證每一位案件當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的待遇。法官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使得經常唇槍舌劍的民事案件審判庭氣氛和諧了,矛盾也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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