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 | 疾病的汙名化與妖魔化

頭條 | 疾病的汙名化與妖魔化

最近一段時間裡,借新冠病毒搞汙名化,看起來主要是政客所為,其用意和動機,不言而喻。我感到有點兒意外的是,英國《自然》雜誌起初鼓搗過不恰當的言論,旋即又發表了一篇社論,呼籲“馬上停止借新冠病毒搞汙名化”,同時就其曾將武漢和中國與病毒關聯道歉,並表示願為此承擔責任。

文章最後表態說,

許多領導人希望聽取專家的科學建議,並根據這些建議採取行動,以應對疫情、拯救生命。在用詞上,我們的建議是明確的:大家必須盡一切努力避免和減少汙名化,不要把COVID-19與特定人群或特定地方聯繫起來,要強調病毒不會區別對待我們——大家都身處危險之中。

有了這樣的“認識”,竊以為,那真的算是“進步”了,應該點個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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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也聯想到許多跟疾病相關的事情。

借病原體搞汙名化,或者說疾病的妖魔化,在人類社會中實際上是一種比較普遍的現象。

美國著名外科醫生舍溫·努蘭,曾撰文講述過一個名叫莉亞的癲癇患者的遭遇。這個聰穎、美麗的女子從小到大不斷地被人羞辱嘲笑,而且一再地為無知的“善心人士”所害。比如,學校裡的修女就跟她說:“得了這種病,真是可憐,以後還會變成弱智。”受到這種“暗示”,莉亞一度真的感覺到自己變得遲鈍呆滯了。多年以後做了手術並且完全康復之時,她回首當年的“黑暗歲月”仍用了這樣的措辭:“我不僅覺得自己與眾不同,更自慚形穢,認為自己很病態,無法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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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我們的現實生活,這樣的例子太多太多了。我約略記得年少時曾目睹過一次癲癇(俗稱“羊癲瘋”)患者發作,以及周邊人們的反應;還有人們對待麻風病人的態度,以及病人自己的“姿態”。前幾年,國內多個地方曾出現過“乙肝歧視”並打起了官司。而伴隨著人們對某種疾病患者的誤解、規避乃至歧視,往往還有患者自身或患者家屬的難堪和負罪感。

近幾十年來最駭人、最致命也最犯忌諱的病,當屬艾滋病。在導致艾滋病的元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真正被發現之前,人們曾有許多猜測。有人把艾滋病稱作潛伏型心理病態,也有人認為它表達了遺傳上的基因缺陷。由於人們無法拋開可能干擾專業判斷的個人情感,倫理學常常也會探討治療對象的有罪與無辜這樣的問題。比如,假使一位艾滋病患者是因輸血感染而得病,那麼,相對於性行為或嗜用毒品而致病者,醫生或護士對前者的治療會有所不同嗎?應不應當允許這種不同的治療或提供治療的不同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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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珊·桑塔格

長期從事文藝批評和小說創作的美國著名學者蘇珊·桑塔格,從個人體驗出發,對於把疾病妖魔化的做法和思考方式,進行了毫不客氣的批判。1977年,桑塔格患上了癌症,在作為門診病人穿梭於美國和法國數家醫院接受化療期間,她發現她的那些病友看待癌症時都一致表露出“一種非理性的厭惡感”,視之為“對自我的一種貶損”,並引以為恥。

她後來寫道:

只要某種特別的疾病被當作邪惡的、不可克服的壞事而不是僅僅被當作疾病來對待,那大多數癌症患者一旦獲悉自己所患之病,就會感到在道德上低人一頭。更別提加諸於癌症之上的,還有一些類似的有關責任和人格構成的不實之詞了:癌症被認為是這麼一種疾病,容易患上此病的人是那些心理容易受挫的人、不能發洩自己的人,以及遭受壓抑的人,特別是那些壓抑自己的肝火或者性慾的人。

在桑塔格看來,把疾病妖魔化(加諸疾病之上的那些象徵意義,或者說附著在疾病之上的隱喻),就不可避免地發生這樣的轉變,即把錯誤歸咎於患者,而不管患者本人是否被認為是疾病的犧牲品。

一句話,病了何“罪”之有?犧牲品意味著無知。而無知,以支配一切人際關係詞彙的那種無情邏輯來看,意味著犯罪。正是發現了癌症患者所蒙受的汙名,桑塔格才動筆寫下了兩部著名的“小書”《作為隱喻的疾病》和《艾滋病及其隱喻》(中譯本合為《疾病的隱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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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疾病進行社會學思考有助於我們看到,不恰當的思考方式足以讓一個人產生負罪感並且看上去像是某個人的錯。

眼下,新冠病毒仍在到處流竄。我想,人們一般都能理解,“沾”上新冠病毒不是自個的錯,不必有心理負擔,被隔離了也不“冤”。但明知已經染病上身,卻依然沒事兒人似的穿梭於公共場所,四下活動,那就有失厚道、該受譴責了。

來源:科普時報

作者:尹傳紅

編輯:毛夢囡

審核:王飛

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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