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消防工程師考試重點知識歸納——總平面佈局(2)

防火間距

(一)防火間距的測量

對防火間距實地進行測量時,應沿建築周圍選擇相對較近處測量間距,測量值的允許負偏差不得大於規定值的5%。具體測量方法為:

1、建築物之間的防火間距,從相鄰建築外牆的最近水平距離進行測量,當外牆有凸出的可燃或難燃構件時,從凸出部分的外緣進行測量。建築物與儲罐、堆場的防火間距,為建築外牆至儲罐外壁或堆場中相鄰堆垛外緣的最近水平距離。

2、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為相鄰兩儲罐外壁的最近水平距離。儲罐與堆場的防火間距為儲罐外壁至堆場中相鄰堆垛外緣的最近水平距離。

3、堆場之間防火間距,從兩堆場中相鄰堆垛外緣的最近水平距離測量。

4、變壓器之間的防火間距,從相鄰變壓器外壁的最近水平距離測量。變壓器與建築物、儲罐或堆場的防火間距,按變壓器外壁至建築外牆、儲罐外壁或相鄰堆垛外緣的最近水平距離測量。

5、道路、鐵路與建築物、儲罐或堆場的防火間距,從道路或鐵路距建築外牆、儲罐外壁或相鄰堆垛外緣最近一側路邊及鐵路線中心線的最小水平距離測量。

(二)防火間距不足時的處理

1、改變建築物的生產或使用性質,儘量減少建築物的火災危險性;改變房屋部分結構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築物的耐火等級。

2、調整生產廠房的部分工藝流程和庫房所儲存物品的數量;調整部分構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燒性能。

3、將建築物的普通外牆改為防火牆。

4、拆除部分耐火等級低、佔地面積小、適用性不強且與新建建築相鄰的原有陳舊建築物。

5、設置獨立的防火牆等。

四、消防車道

(一)消防車道形式

1、工廠、倉庫。

工廠、倉庫區內設置消防車通道。對於高層廠房,佔地面積大於3000㎡的甲、乙、丙類廠房和佔地面積大於1500㎡的乙、丙類倉庫,消防車道的設置形式為環形,確有困難時,可沿建築物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2、民用建築。

對於高層民用建築,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佔地面積大於3000㎡的商店建築、展覽建築等單、多層公共建築,消防車通道的設置形式為環形,確有困難時,可沿建築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對於高層住宅建築和山坡地或河道邊臨空建造的高層民用建築,消防車通道可設置在沿建築的一個長邊,但該長邊所在建築立面為消防車登高操作面。(三體兩會三商展)

3、沿街建築和設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建築物。

對於沿街道部分的長度大於150m或總長度大於220m的建築,設置穿過建築物的消防車通道。確有困難時,可沿建築四周設置環形消防車道。對於設有短邊長度大於24m的內院或天井的建築物,宜設置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通道。

4、汽車庫、修車庫。

除Ⅳ類汽車庫和修車庫以外,消防車道的設置形式為環形,確有困難時,可沿建築物的一個長邊和另一邊設置。

5、露天堆場區、儲罐區。

可燃材料露天堆場區,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和可燃氣體儲罐區,當超過一定儲量時,消防車道設置形式為環形。對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可燃氣體儲罐區和佔地面積大於30000㎡的可燃材料堆場,還需設置與環形消防車道相連通的中間消防車道。

(二)消防車道設置要求

2019消防工程師考試重點知識歸納——總平面佈局(2)

(三)檢查方法

查閱消防設計說明、總平面圖、消防車通道流線圖等資料,瞭解建築物的性質、高度、沿街長度和規模,確定是否需要設置消防車道,並開展現場檢查:

1、沿消防車道全程查看消防車通道的路面情況,消防車道與廠房(倉庫)、民用建築之間不得設置妨礙消防車作業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消防車道利用交通道路時,合用道路必須滿足消防車通行與停靠的要求。

2、選擇車道路面相對較窄部位以及車道4.0m淨空高度內兩側突出物的最近距離處進行測量,將最小寬度確定為消防車通道寬度。寬度測量值的允許負偏差不得大於規定值的5%,且不影響正常使用。

3、選擇消防車道正上方距車道相對較低的突出物進行

測量,將突出物與車道的垂直高度確定為消防車通道淨高,高度測量值的允許負偏差不大於規定值的5%。

4、不規則回車場以消防車可以利用場地的內接正方形為回車場地或根據實際設置情況進行消防車通行試驗,滿足消防車回車的要求。

5、查閱施工記錄、消防車通行試驗報告,核查消防車通道設計承受荷載。當消防車道設置在建築紅線外時,還應查驗是否取得權屬單位的同意,以確保消防車通道的正常使用。

五、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一)檢查內容

1、消防車登高面的設置

高層建築至少沿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連續佈置消防車登高面,此範圍內裙房的進深不大於4m,且在此範圍內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入口。對於建築高度不大於50m的高層建築,消防車登高面可間隔佈置,間隔的距離不得大於30m。

2、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設置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與消防車道連通,與廠房、倉庫、民用建築之間不得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和車庫出入口。場地靠建築外牆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築外牆不宜小於5m,且不大於10m。場地的坡度不宜大於3%。

場地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於15m和10m。對於建築高度大於50m的建築,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於20m和10m。

3、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荷載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及其下面的建築結構、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重型消防車的壓力。當建築屋頂或高架橋等兼作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時,屋頂或高架橋等的承載能力要符合消防車滿載時的停靠要求。

對於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建築,還需考慮大型消防車輛滅火救援作業的需求。例如,對於舉升高度為112 m、車長19 m、展開支腿跨度為8m、車重75 t的消防車,一般情況下,滅火救援場地的平面尺寸不小於20 m × 10 m,場地的承載力不小於10kg/cm²,轉彎半徑不小於18 m。

(二)檢查方法

通過查閱消防設計文件、總平面圖和消防車道流線圖等資料,瞭解建築高度、規模、使用性質等,確定是否需要設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並開展現場檢查。主要進行以下操作:

1、沿消防車道全程查看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路面情況,檢查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與廠房、倉庫、民用建築之間不得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架空高壓電線、樹木、車庫出入口等障礙。

2、沿消防車登高面全程測量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長度、寬度、坡度,場地靠建築外牆一側的邊緣至建築外牆的距離等數據。長度、寬度測量值的允許負偏差不得大於規定值的5%。

3、查閱施工記錄、消防車登高操作試驗報告,核查消防車登高場地設計承受荷載。當消防車登高場地設置在建築紅線外時,還應查驗是否取得權屬單位的同意,確保消防登高場地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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