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某某的涉嫌性侵案已經被高層督辦,結果快來了

鮑某某的涉嫌性侵案已經被高層督辦,結果快來了

近日,鮑某某又成了網上熱點,成功的蓋過歌手楊某某懟"驚雷"。當然,鮑某某的這個熱點有些不一樣,因為鮑某某不想炒作。可是,紙包不住火,該來的還是來了。還是那句話,正義會遲到,但是絕對不會缺席。無論結果是什麼走向,這回肯定有最終的結果了,我們需要耐心等待。

為什麼說這回肯定有最終的結果了呢?因為,這個案子已經引起高層重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聯合督導組赴山東對該案辦理工作進行督導。


鮑某某的涉嫌性侵案已經被高層督辦,結果快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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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性侵案,居然驚動了高層機關督辦。可見這個案件的主角鮑某某是多麼的“強大”。為什麼說這個傢伙強大呢?根據各路消息顯示:鮑某某是煙臺一家跨國石油服務集團的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兼任某上市通訊設備公司獨立董事,具有中美兩國律師執業資格。

這就清晰了 ,無論他是不是法務官還是獨立董事,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這個人是個律師,而且可以“遊走於”中美兩國執業。說的更直白一點,這傢伙懂法。這就與其他懂法的人不一樣了,別人懂法是為了維護正義,維護權利,而這傢伙懂法是為了躲避司法機關的打擊。

當然,這傢伙取得律師執業資格的初衷,是為了幹啥我們不得而知,但是有一點是明確的,這次“性侵”事件的每一個時間點都踩著法律的底線,搖搖欲墜的走過來了。

例如:第一次下手的時間,女孩滿“十四周歲”。按照現行法律規定,與已滿十四周歲的非強迫即可能不構罪。

例如:被侵犯的女孩在2016年初報警,警方沒有立案。

例如:2019年該案引起自殺性後果,送警後警方再次撤案。

以上三個例如,一次作案年齡被拿捏的死死的。兩次報警被撤案,肯定有這個傢伙與接警地公安機關的“唇槍舌戰”,當然不排除其他因素,沒有證據的話還是先不說,等待結果唄!


鮑某某的涉嫌性侵案已經被高層督辦,結果快來了

這裡面有以下幾個問題值得我們考慮:

1,第一次報警,這個女孩16歲。警方沒有受理的原因肯定是證據不足,那麼她未滿18週歲,警方有沒有通知女孩的法定監護人?

2,第二次報警,女孩屬於自殺送警。那麼警方有沒有通知其家屬,畢竟案件已經到了自殺的程度,當然我們說的不是法定義務,而是人性。

3,如果說兩次報警地點發生改變,是造成警方判斷的一個誤點。那麼,自殺性後果沒有引起重視,則是一個錯誤。

總之,這個案子雖然疑點挺多,但是女孩本人,女孩的監護人也是有責任的。也許我這句話會遭到各種“懟”,但是切記一點,保護孩子是父母的義務。

最後一句話,關於案件的最終定論我不能隨意猜測,畢竟一切還是以司法機關公佈的結果為準。但是,有一點可以定論,這個鮑某某人性全無。不僅僅是鮑某某,任何對未成年下手的都不如禽獸,任何侵犯女性的行為都是無恥下流。

小結:懂法律的流氓,也是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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