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溧陽這些車輛擬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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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車輛因交通違法被本大隊扣留,且其車輛駕駛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予以公告,請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攜帶相關合法有效證件,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到交警大隊接受處理,逾期仍不來處理的,本大隊將對車輛依法處理。——溧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2020年4月16日。

交警大隊擬報廢車輛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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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 | 溧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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